众所周知,建设项目的预备费由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价差预备费)两部分组成。

涨价预备费的计算公式在我国建设项目总投资中要求计算涨价预备费是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来的。1992年2月4日,原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核定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的通知》(计投资〔1992〕382号)。通知指出: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动态投资。而动态投资则包括两部分: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建设期价格变动引起的投资增加额。通知中第六条的内容为:“1993年至1995年的投资价格指数按6%执行。
计算公式:Pf=nt=1ΣIt[(1+f)^(t-1)-1](1)
式(1)中:Pf———计算期价格变动引起的投资增加额;
n———计算期年数;
It———计算期第t年的建安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f———投资价格指数;
t———计算期第t年(以1992年为计算期第一年)。”
根据该通知的内容(主要针对建设项目概算),可确定式(1)的计算期第一年为编制概算的年份。

2002年3月出版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给出的计算公式为:Pf=nt=1ΣIt[(1+f)t-1](3)
式(3)中,符号含义同上,下同。

1999年9月20日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根据物价形势变化趋势,需要重新调整概算有关内容的核定方法,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防止建设资金流失”。通知还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编制和核定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投资价格指数按零计算。今后,我委将根据物价变动形势,适时调整和发布投资价格指数”。据了解,自该通知发布后,政府主管部门没有下达过新的“投资价格指数”,在建设项目编制投资估算和投资概算时,通常由工程咨询人员自行预测或确定是否考虑建设期的价格上涨因素。由于近些年来我国物价基本稳定,一般建设期较短的项目均不再计算建设期涨价预备费,而对一些建设工期较长或引进技术的项目,如公路干线项目、大中型水电站项目、中外合资项目、进口原材料和引进技术的项目等,仍然需要计算建设期的涨价预备费。近年来,各级政府对由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均实行了审批(核准、备案)时效制度。这就要求建设项目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效时间内开工建设。根据目前的情况,从项目批准建设到项目开工的时间间隔一般均较短,甚至没有时间间隔。为了便于计算,一般情况下在涨价预备费计算公式中可不考虑项目批准建设到项目开工的间隔年数m这一因素。由于式(1)没有考虑计算期第一年的价格变动,计算的涨价预备费数额偏低,故在当前的涨价预备费计算中可考虑下面的式(6)和前面式(3):
Pf=nt=1ΣIt[(1+f)^0.5*(1+f)^(t-1)-1](6)
式(6)考虑了投资分期均匀投入的情况,假定资金的使用发生在年中,而不是发生在年末,从资金使用较为合理的角度,根据复利的方法,用半年物价上涨率计算各年的涨价预备费。
式(3)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从确定基础数据的稳妥原则出发,用全年的物价上涨率计算涨价预备费,计算出来的涨价预备费数额较式(6)要大些。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用的公式:Pf=nt=1ΣIt[(1+f)^0.5*(1+f)^(t-1)-1](6)


【转】长期以来,关于在案例考试时计算涨价预备费该用新公式还是老公式,说法不一。
自从案例第5版教材出来后,似乎该用新公式已经没什么争议了。
于是,我强迫自己好不容易接受了“涨价预备费必须使用新公式计算”这个理念。
但是,最近看今年“点评一”的案例题,使用的还是老公式,从而惊出一身冷汗,莫非在造价管理的高层倾向于使用老公式?我们今年考试的时候用哪个公式才比较稳妥?
带着这个问题,我把近两年所有能找到关于涨价预备费的题目找出来,发现以下规律:
1、凡是题目的已知条件中提到“建设前期”的,采用的是新公式。
2、凡是题目的已知条件中没有提到“建设前期”的,采用的是老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