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式为:夜间施工增加费=(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

 


  二、分步分析:把上面公式分为3个部分进行分析、理解

  (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节约工期比率”*“工程综合工日”*“夜间施工费单价”

 


  1、(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定额工期,也就是说节约工期的比率。如计划工期10天,实际工期7天,则节约工期的比率为30%;或者说需多付节约工期30%的施工费。

 


  2、(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人工费”除以“工日单价”其实就等于“综合工日”。相当于工程实际发生的综合工日,因夜间施工费测算是按单位某一会计周期或定额测算周期进行计算的,所以标识为“相当于”,应该有助于理解。

 


  例如某个工程综合工日为100工日。

 


  3、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夜班费单价,也就是说每个夜班30、50或100元的啦。例如夜班费单价50元。

 


  帮助理解的公式:“节约工期比率”*“工程综合工日”*“夜间施工费单价”。例如定额工期10天、实际工期7天,工程综合工日为100工日,夜班费单价50元;也就是说节约30%的工期,就要有30%的工人进行加班(或需30%数量的工人加班),因此需对这30%的工人支付夜班费。  (10-7)/10*100*50=1500元。 

 


补充2点:

 


  1、考试教材里说一般情况下规定: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的20%时,应计取赶工措施费,以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等。

  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专业性不高的工程大多是测算估列,为了要确保投标竞争性啊。

 


  2、实际部分定额中,已将夜间施工增加费换算成措施费比例。这与教材里是不同的,教材里主要介绍定额是如何编制的,包括取费标准、取费依据、计算基数等,与实际工作套用定额、清单计价是不一样的。

 


  即部分定额中,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百分比%,或夜间施工增加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百分比%。其实就和其他措施费差不多,有3种取费基数:人工费为取费基数,(人工+材料+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实际发生值为取费标准(即教材里的上贴公式) 

 

 

 

此公式只是在编制投标书或标底价的时候有一定含义,实际工作中是赶工措施费中的一部分。

 


公式解释为:根据工程量与工日定额计算,即按定额计算的,实际超过定额的工期比率(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定额消耗人工数(按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按定额计算的平均工日工资单价)×实际工日夜间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的部分。

 


以上工期比率应为实际所节约的工期比率更为准确一些。 

 

 

 

此公式仅表示夜间施工费的理论含义。因为造价考试是过分理论化的,因此不论实践中是否接触过,都感觉不太容易理解。

 


抛块砖仅是帮助理解而已,因为编制标书、标底时,还有很多定额或补充定额(特别是企业内部补充定额),基本上就是参照这种思路拟订出来的。

 


与此类似的措施费例如还有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例如超过一定高度的高层建筑安装工程,可按工程总工日为数量、参照“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定额计取或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