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紧随工 业和交通之后,排在第三位的耗能及污染大户,节能减排潜力巨大,特别是自拌建筑砂浆其固有的缺陷日益显现,砂浆质量不稳定、品种单一,文明施工程度低和环 境污染严重。随着建筑业技术的发展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提高,自拌建筑砂浆阻碍了新型墙材材料发展,与建筑节能要求极不适应。因此,为满足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 型社会的发展要求,取消现场搅拌砂浆,采用工业化生产预拌砂浆势在必行。这对降低建筑耗能总量,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2007年6月6日由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全国 127个城市分期分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该“禁现”通知,是继2004年启动在部分城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后的又一新的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节能减排的一项具体行动。通知下发后,不仅原有的砂浆生产企业加紧了设备改造,一些大的投资商也开始关注普通预拌砂 浆。上海、北京、广东、天津和江苏省先后制订的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说明我国预拌砂浆的生产使用与管理已逐步规范化,为砂浆商品化、功能化和降低 成本提供了基础。
    为全面贯彻四部二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精神,常州市建设局2007年6月29日发布《常州市建筑工程生产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 定》(常建【2007】139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市区以下范围内:东至青洋路南至新321国道,西至外环路,北至河海(东、中、西)路, 以及钟楼经济开发区,武进中心区和大学城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市经贸委、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于2008年9月又联合颁布了“关于 《贯彻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常州市政府各部门在推广预拌砂浆工作中的具体分工,今后划定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设计 阶段就应将预拌砂浆的使用考虑在内,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都将由政府各个主管部门全面把关,预拌砂浆全面推广应用工作正在常州市紧锣密鼓地展开。
    由于部分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对预拌砂浆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使用预拌砂浆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但成本偏高,实际推广预拌砂浆有难度。这里用一个工程实例来比较使用预拌砂浆前后的实际成本。
    常州某工程建筑面积40905m2,工程预计砂浆总用量为8000吨,为达到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的要求,业主方决定采用由我公司生产的预拌干粉砂浆。经过测算相关数据如下:
 

建筑面积:40905.0㎡
 

一.砂浆使用量对比 备注
施工现场自拌需用砂浆 吨 8170.36  
施工现场预拌需用砂浆 吨 6444.36  
二.单价比价  
施工现场自拌需用砂浆 元/吨 252.58 投标价
施工现场预拌需用砂浆 元/吨 396.00 根据投标价优惠
三.总价对比  
施工现场自拌需用砂浆 元 2063669.53  
施工现场预拌需用砂浆 元 2551966.56  
四.经济指标  
施工现场自拌需用砂浆 元/㎡ 50.45  
施工现场预拌需用砂浆 元/㎡ 62.39  
 


五.实际比价(增加):62.39-50.45=11.94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此项目采用预拌干粉砂浆后,虽然每平米造价上升了11.94元,但按照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的优惠政策,对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将全额退还 水泥专项基金和墙改基金,实际上业主方因使用预拌砂浆不但得到了工程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的保证,并未提高工程单方造价。从施工方的角度来看,传统砂浆的 运输、搅拌、施工等生产率为每工产量定额20 m2左右,而采用干粉砂浆与其相应的配套设备从运输、搅拌到施工等生产率可提高到每工产量定额60m2以上,工效明显提高,成本降低,这对降低施工总成本、加快施工进度反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由此可见,使用预拌砂浆利大于弊,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