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20 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 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 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 日内;

5、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 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 天,订合同后 5 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 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 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 日内向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 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 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48 小时内以书面确认。在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 48 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 7 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 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 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2 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 天内报告工程师;

18、预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 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 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 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 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 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 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 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 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 天后自行生效;

26、索赔时间发生后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 天内提 交有关资料,工程师 28 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 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四、Fidic 合同条件下的有关时间

27、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在收到承包商书面确认的要求后 2 日内答复, 由口头指令变为书面指令;

28、业主替换工程师,需提前42 天通知承包商;

29、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 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30、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3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开工;

32、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 天发出开工通知;

33、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34、履约保函和预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 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预付款的通知

35、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 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36、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 56 天;

37、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 21 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 天内进行 工程造价

38、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 天内,颁发;

39、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 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 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40、缺陷通知期期满后 28 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 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41、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 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 28 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 天内支付;

42、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 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 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43、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 84 天内做出决定, 若不满意,28 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4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 56 天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