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方的生死较量——措施费一文在论坛中激起了千重浪,焦点问题主要是:“这费用确实难弄,活口太大。”读者提出:“如果有个工程结算最终措施费如何计取的实例就更好了。”
第一部分先针对普遍问题做一个解释:

一、措施费为什么不容易操作:

这要从现在工程量清单的结构上找原因,现在工程量清单措施费项目部分都是格式化文件,

内容包含了主要的20多项措施内容,离实际工程的措施方案项目相差很多,也就是说有许多漏项或叫疑似漏项,如材料二次检测费,说投标报价中没有包括吧,临设费确实也取费了,说包括了吧,那点二次检测费能具体做多少项材料的试验内容审计方也不一定说不清楚,没有包含在临设费里的材料二次检测费算不算漏项,依据谁也找不出来。

博文《最理想的2013清单规范方案预测》提出了措施费解决方案:“象FIDIC条款那样,措施费根据专业不同,用不用的也要列出几百条,招标时投标方可以在几百条措施费用中选择填与不填,填多少金额等等,招标方把球踢给投标方省得出现以后的争议。”既然事后说不清,不如事前先把丑话说到前头,本来投标方应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投标的措施费用,现在把项目列全了,也省得事后找后帐。

二、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造成措施费混乱:

现在的造价人员,不论是编制清单的人还是投标报价的人,对图纸实物量部分的内容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要求他们去研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措施费准确把握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一个北方工程工期从11月到来年3月,新手可能就直接按地区定额系数计取冬施费,这个工程所用的砼100%要加添加剂,计取2%的那点冬季施工费,买草帘子的钱都不够。再如:挖土方清单项目,编制清单的人怎么会知道承包方把土运到时什么地方,你如果不写运距,到时承包方铲车开进来就办洽商要运土费用,如果写了运距,不管是10km还是20km,承包方还是会来办理洽商增加运土运输距离,挖土方文章不在挖土上,而是在运土上,如果描述上写上:“将挖出的基础土方运至承包方选中的土方消纳地并留足回填土方量,回填时运回使用”是不是比说一大堆量化性的文字要容易事后操作,运土、买土的费用结算时一分钱也不会增加。博文《纠结的项目特征出路在何方》提出了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解决方案:“以物料手册形式找替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三、低价中标造成:图纸上实物量部分的材料、人工市场上有透明价,谁打折也不能降到赔本,措施费部分特别是无形部分,成了打折的首选,在这举例说明:

(案例来源答疑解惑:“总承包合同,试运行合格后交钥匙工程,结算时的责任划分”?)

问题比较长:“合同为交钥匙总承包合同,但合同中注明合同价格不包含特殊地基处理费(地基承载力12t/m2以下),厂区勘察、征地和拆迁费用,厂区红线范围外的自来水建设费、道路建设费、绿化费,以及污水进水水位标高的室外地面下2m之外而需建设的提升泵房建设费。结算时,甲乙监理三方签了签证单。1、工地大门前因水渠阻断了厂与道路之间的贯通,施工材料无法进入场地,厂区内无施工用水2由于施工现场场地标高与建设厂的场平标高相差近1m,为便于材料进入工地,特设临时道路3由于7天连续降雨,临时道路中断,水渠完全毁坏,淡水淹没了调节池基坑,施工队排洪渠上游筑起三道围堰,疏通下水管,连夜排水。4下部施工完毕根据图纸因立即回填,由于回填方案存在争议,致使回填无法进行,从而影响上部施工,为了不耽误后续施工,经协商,上部采取人工搭脚手架进行施工5临时道路经多次处理,铺垫块石、反复碾压。还是因地基松软,商品混凝土泵车无法进入施工方位,经协商讨论后制定了处理方案:施工道路加宽加厚,强化碾压,租借钢板斤西瓜表面临时铺垫6由于调节池进水标高变更加深2.45m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高,土质松散,导致调节池北面和东面滑坡塌方,基坑四周需支撑加固,由于变更加深使调节池距过水槽太近,无法开挖和放坡,因此决定向西整体平移。这些原因产生的费用现在是应该由甲方承担还是乙方承担。”

先澄清“交钥匙总承包合同”是什么概念:“EPC总承包又称交钥匙总承包,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使业主获得一个现成的工程,由业主“转动钥匙”就可以运行。”

问题1:有待澄清的问题:“工地大门前的水渠是投标前挖的还是中标后挖的?”合同内容包括“设计”,作为设计方投标前是没去过现场还是故意隐瞒现场实际情况,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进行二次经营?

问题2:同问题1,补充一条,临时道路在总承包合同里,已在文明施工费和临设费中计取,至于收入与支出成不成比例是投标报价的问题,而不是结算中讨论的议题。

问题3:如果介定为不可抗力原因,发包方最多补偿工期,不会有经济补偿。

问题4:回填土方规范中有明确的技术参数指标,施组里也会详细列出具体施工方案,怎么会到应该回填了双方还存在方案争议,难道回填土工作还要发包方指导施工方怎么施工吗?

问题5:类似问题2,结论就是临时路是承包方用的,发包方给了钱承包方爱修成什么样修面什么样。

问题6:承包方编制洽商的人纯属画蛇添足,“发现地下水位高,土质松散”这一问题在地勘报告里应该有明确说明,本来地基加深就是设计变更,为此发生的一切措施费用都是理所应当的进行索赔的项目,加了这一条说明以前承包方根本没看过地勘报告。

看的出来,承包方不是低价中标也不会出此下策去追加临设措施费用。

第二部分回答一些特例问题:

抹灰工提出:“措施费用确实难弄,现在施工过程中的可变因素不少,而拦标价没有考虑到的,投标时你又不能计,结算时如果再讲包死,施工单位就只能亏了。”这一点是最致命的硬伤,只有让参与工程管理的中介方付无限连带责任,真正的让几家中介工程管理公司赔上身家性命来承担自身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才能出台真正客观的标底价。

彼岸花提问:“措施费没有发生的,结算时扣不扣:措施费从另一个角度看实际是一种风险费,如同保险一样,实际发生不发生结算时都不扣钱。如果没有发生要扣,那发生的给不给补偿呢?”这个问题好象是我在答疑里回答的答案,如果真的按客观的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措施费,措施费不可能没有发生,只能改变方式发生,如挖土方坑壁支护,实际可能把拆除旧建筑的预制板当支护工具了,省下的模板、脚手架发包方说没发生费用要扣减措施费,如果都这样考虑问题下一回承包方用金砖砌一道围墙发包方是不是要追加费用.

chan提出:“我是站在乙方立场,希望和你讨论一下,我觉得现在的投标,清单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不太那么容易得到高度的统一,其实现在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投标时间很短的情况下,大多数是东拼西凑起来的东西,因此,我觉得很难统一,所以在甲方立场,如果清单有的措施而施工组织设计没有,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这是非常专业的问题,措施项目在清标工作中是绝不能省略的环节,这项工作的组织者不能是别人,就应该让审计来担任,在博文《最理想的2013清单规范方案预测》里也提到:“把结算时最不想给的钱在投标时最先明确下来”,如果做到了,结算工作就没那么困难了。

孔维国提出:“这些问题均应在工程招标时,作为合同内容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响应。如果合同里不约定,只能说明合同是由外行人签订的或者签订合同的人别有企图,这样的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格“产品”。遇到这样的问题,可对合同补充,也可通过监理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严格落实实施的办法解决。工程结算是对已完工程计价,必须得知道工程是怎么干的,该不该这么干。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要看是谁的责任,按责任比例承担费用。”实际也回答了上面的问题。

东北虎提出:“重庆地区将部分措施费划分成几个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划成定额部分、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感觉操作的时候很麻烦。施工方与建设方不好达成一致,因为施工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而且费用给足,施工方必定有些项目不做,建设方觉得花了冤枉钱。”

措施费在博文《招投标篇---建设方》已经说明,措施费和图纸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不一样,后都要严格控制,前者一定要考虑周全,没发生就当风险费给了承包方又算什么,总比发包方到期开不了*,双方对簿公堂损失要小。

甜鹰说道:“实事求是,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做好资料(很多就是资料做多得不好,有其事就是资料不能说服人)。”也算是给大家结算提个醒。

最后用YG的话做个总结:“不错,措施费是双方高手过招的地方,如兵家必争之地。”在博文《九级台阶---造价人的充值历程》中第九层:方案编制。措施方案编制和组价是最高境界的造价活动,合理的价格也是造价人员生产的合格产品。用自己打制的合格产品与对手过招,争必争之地,生死较量就在措施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