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3定额总说明第十四条:
定额中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
以往解释补充:
有檐沟的(不分内、外落水)算至檐沟板底;无檐沟的(不论有无女儿墙)算至檐沟屋面板底。
多层建筑物某层的上一屋楼面高度超过20m时,该层应计算超高建筑面积。(就是说某层只要超过了20m,就应计算这层的超高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