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送审稿】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和项目特征。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宣贯教材】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的五个要件。本条升格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与“03规范”相比,增加了“项目特征”,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于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带来的实践中的困惑。

【按:按规范2.0.3项目特征的定义,这是构成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比对03规范,强化了项目特征,使得计价规范从原先的“四统一”到现在的“五要件”,更便于“套用计价定额”以组价。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于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带来的实践中的困惑”,这是本次修订规范的最重要的考虑之一。但是,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这一做法,并不是一种进步。参见在3.2.7中的按。】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送审稿】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构成要件的编制依据。该编制依据主要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

【宣贯教材】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与“03规范”相比,增加了“项目特征”。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构成要件应按附录的规定编制。该编制依据主要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送审稿】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各位数字的含义和其设置规定。
各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个单位工程中都有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

【宣贯教材】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设置要求。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表示方式;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各位数字的含义和其设置规定。与“03规范”相比,变化如下:一是删去了“由其编制人”设置的规定,因“08规范”第3.1.1条已有明确规定;二是增加了“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三是删去了“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的规定。其理由下列举例即可说明。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项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此时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按:也可以分别是010302001101,010302001201,010302001301。】

【按:“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这一新规定的理由是“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是概预算制度的基本规定,为何不能进步到以“标段工程为编制对象”呢?“以标段工程为编制对象”的意义在于:以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为例,当一个标段有2个单体工程的土建工程(单位工程)时,在传统预算概念上,各单位工程均需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但施工单位如果2栋房屋使用1台塔吊,在实际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要么1个单位工程报全价,1个单位工程报0价;要么2个单位工程各报1/2价,这种做法似乎都显得不那么“真实”。因此,个人认为:当一个标段工程包含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宜以单位工程分列,措施项目清单以及其他项目清单宜以标段工程合列——这没有违背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在实际工程上可能导致的问题是:同一标段不同单位工程的同一做法的分项工程,会出现不同报价单价!这又给结算带来问题。
若干年前,我参加过一个装饰工程的评标,该工程的清单就存在这个问题。由于装饰工程常常按照不同装饰区间列项目,尽管是在一个单位工程当中,也依然存在许多做法一致的项目。评标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是:不同楼层的同样做法的木地板做法,清单给出的是不同编码的项目,但报价有很大的差异。这一差异似乎也不能作为些微偏差要求投标人纠正。最终本人建议招标人:对于这些有价格差异的木地板做法,在实际施工之前,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在报价最低的木地板做法所处的那个区域,先做样板,然后指令全部工程按这个样板做法施工,这样可以整个工程执行最低报价的木地板单价。唉,这个建议感觉有点“为人小气”啊。】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送审稿】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应按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宣贯教材】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的确定原则。本条将“03规范”第3.2.4条第一款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应按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03规范”第3.2.4条中的第二款修订为“08规范”第3.2.8条。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送审稿】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应按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3”、“m2”、“m”、“kg”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宣贯教材】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本条仍然保留“03规范”第3.2.6条第一款为强制性条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送审稿】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宣贯教材】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例如“08规范”对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已修订为“樘/m2”两个计量单位,实际工作中,就应选择最适宜,最方便计量的单位来表示。

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送审稿】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特征描述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2凡采用标准图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项目特征描述可描述为详见××图集、××图号等。

【条文说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的予以描述,因此,为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宣贯教材】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本条为新增的强制性条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应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由于“03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往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因此,在工程量清单中准确地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有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

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因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

由此可一见,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可以说离开了清单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清单项目就将没有生命力。比如我们要购买某一商品,如汽车,我们就首先要了解汽车的品牌、型号、结构、动力、内配等诸方面,因为这些决定了汽车的价格。当然,从购买汽车这一商品来讲,商品的特征在购买时已经形成,买卖双方对此均已了解。但相对于建筑产品来说,比较特殊,因此在合同的分类中,工程发、承包施工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个特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描述,就好比我们要购买某一商品,要了解品牌、性能等是一样的。因此,准确的描述清单项目的特征对于准确的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清单项目,由不同的人进行编制,会有不同的描述,尽管如此,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这一点是无可质疑的。

【按:“离开了清单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清单项目就将没有生命力”,这是夸大其词的说法。前面举例汽车很不恰当。建筑工程交易的期货,是“来样订货”,为什么不强调还有图纸为依据呢?在清单项目描述中有了特征项,确实使得工程量清单更加“完整”,但越发使得清单更加独立于图纸存在,使得“工程量清单应当与图纸、合同条件和技术标准等一起阅读”流于空话,滋长投标人不去认真阅读图纸,再加上还有“投标人不负有核对工程量的义务”等规定,投标人会只就清单报价;与此同时,使得可能存在的清单描述不符合图纸做法要求的缺陷更加突出,而带来未来结算的更多问题。
另外一个严重问题是,突出项目特征的描述,使得工程量清单只能适用于施工招标承包计价,对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更高形式的工程总承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制造了客观的障碍,进一步固化了DBB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08规范”修改了“03规范”第4.0.4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中的‘工程内容’确定”的规定。代之以按“项目特征”确定,并与本规范附录中“项目特征”栏对应。因为决定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价值大小的是“项目特征”,而非“工程内容”。理由是计价规范附录中“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规定。

一是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为其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直接决定工程的价值。例如砖砌体的实心砖墙,按照计价规范“项目特征”栏的规定,就必须描述砖的品种:是页岩砖、还是煤灰砖;砖的规格:是标砖还是非标砖,是非标砖就应注明规格尺寸;砖的强度等级:是MU10、MU15还是MU20;因为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直接关系到砖的价格。还必须描述墙体的厚度:是1砖(240mm),还是1砖半(370mm)等;墙体类型:是混水墙,还是清水墙,清水是双面,还是单面,或者是一斗一卧、围墙等;因为墙体的厚度、类型直接影响砌砖的工效以及砖、砂浆的消耗量。还必须描述是否匀缝:是原桨,还是加浆匀缝;如是加桨匀缝,还需注明砂浆配合比。还必须描述砌筑砂浆的种类:是混合砂桨,还是水泥砂浆;还应描述砂浆的强度等级:是M5、M7.5还是M10等,因为不同种类,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的砂浆,其价格是不同的。由此可见,这些描述均不可少,因为其中任何一项都影响了实心砖墙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二是工程内容无需描述,因为其主要讲的是操作程序。例如计价规范关于实心砖墙的“工程内容”中的“砂浆制作、运输,砌砖,匀缝,砖压顶砌筑,材料运输”就不必描述。因为,发包人没必要指出承包人要完成实心砖墙的砌筑还需要制作、运输砂浆,还需要砌砖、匀缝,还需要材料运输。不描述这些工程内容,承包人也必然要操作这些工序,才能完成最终验收的砖砌体。就好比我们购买汽车没必要了解制造商是否需要购买、运输材料,以及进行切割、车铣、焊接、加工零部件,进行组装等工序是一样的。由于在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当采用计价规范这一标准时,工程内容均有规定,无需描述。需要指出的是,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内容”的规定来源于原工程预算定额,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由于两种计价方式的差异,清单计价对项目特征的要求才是必需的。

【按:(1)更确切地说:工程内容是对形成工程实体的施工过程的描述,而项目特征是对施工过程成果的工程实体的描述。显然,招标人关心的是最终成果,质量控制和计量支付等都将是针对这个最终成果的。(2)工程内容主要是针对利用计价定额(预算定额)进行“组价”的需要而设立的。】

还需要说明的是,计价规范在“实心砖墙”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栏内均包含有匀缝,但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项目特征”栏的勾缝体现的是实心砖墙的实体特征,是个名词,体现的是用什么材料匀缝。而“工程内容”栏内的匀缝表述的是操作工序或称操作行为,在此处是个动词,体现的是怎么做。因此,如果需要匀缝,就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而不能以工程内容中有而不描述,否则,将视为清单项目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类似的情况在计价规范中还有,必须引起注意。

由此可见,招标人应高度重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任何不描述或描述不清,均会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分歧,导致纠纷、索赔。

但有的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的描述清楚,因此为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本规范附录规定的内容,项目特征的表述按拟建工程的实际要求,以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为前提。

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xx图集或xx图号的方式。但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补充。

【按:包括条文说明,以及这里的宣贯教材,最终还是承认可以采用直接详见图纸的。这才是“图纸优先于清单”的客观态度!】

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由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送审稿】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并应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条文说明】随着工程建设中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宣贯教材】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附录中没有的项目的补充要求。本条为“03规范”第3.2.4条第二款扩展而成。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罗万象,更不可能包含随科技发展而出现的新项目。在实际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编制人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即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举例: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2.1 桩基础(编码:0102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AB001

钢管桩

1.地层描述
2.送桩长度/单桩长度
3.钢管材质、管径、壁厚
4.管桩填充材料种类
5.桩倾斜度
6.防护材料种类

m/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根数计算

1.桩制作、运输
2.打桩、试验桩、斜桩
3.送桩
4.管桩填充材料、刷防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