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定额项目均不包括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但对于清单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这部分材料费是否包含于综合单价中?
  答: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现行定额中未包括,清单计价规范中也未编列统一的项目编码。按国家现行的工程造价费用构成,联合试运转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这些内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第三类--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中,且通常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实际工程中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业主委托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或实耗数量列入工程结算;二是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最终在工程项目决算的设备安装工程费项下列支。
  对于在清单计价时此类费用是否计入综合单价,应以建设单位(招标人)的要求来决定,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加以说明,告知投标人,是否在清单综合单价中计算。
  如业主委托承包企业计入清单综合单价时,可以采用编制"其他项目清单"的方式处理,即在"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人部分"中增列(补充)"配合联动试车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2、清单计价办法中,"工程内容及其消耗量定额"栏中如对应某工程内容的定额缺项,是否可套其它清单项目中所包含的定额编号。
  答:清单报价完全是自主报价。我省清单计价办法中所列的项目工程内容及消耗量定额均属参考,列出这些定额编号只是为以统一定额为基础报价提供一些方便。遇有所列工程内容与拟建工程实际不符或定额缺项等,如何报价则完全由报价人自行确定。例如:030209002-000中断接卡子箱可以套用定额2-1561。

  3、避雷装置清单项目计量单位为"项",何为"一项"?
  答:避雷装置包括避雷针(网)、引下线、接地极等一整套共同完成避雷作用的装置,一整套装置即为"一项"。

  4、住宅楼设置户外水井表,每户一根给水立管,在室内形成管束,暗设在一根套管内,套管使用排水PVC塑料管材,列清单时单独列项还是综合在给水项目中?
  答:如编列工程量清单,根据清单项目设置以形成工程实体(指形成生产工艺作用或使用功能的主要实体部分)的划分原则,该保护套管不必单独列项(必要时可加以说明),由报价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5、铝制散热器是否按片数不同编列补充项目编码?
  答:现行清单计价办法中尚无铝制散热器安装的项目编码,可在相应分项项目之后作补充编码,在拟定其项目名称特征时应根据所选用散热器的特点,以尽可能简洁的表述达到满足报价人报价需要的目的。一般情况可列出:型号、规格、散热面积等,以"组"为计量单位。

  6、采暖部分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项目是否再列项?
  答:在国家标准(GB50500-2003)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都列有(采暖)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项目及其编码。因此,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于采暖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项目应当编列。至于我省现行消耗量定额中部分项目已包括管道支架的问题,应与清单编列问题分开,不要混淆。报价人可以参照现行定额报价,也可以按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如参照现行定额报价时,对于部分管道定额内已包括支架的问题,既可以考虑对定额进行调整,也可以对清单中已编列的管道支架项目不予填报(表示该项目报价已考虑在管道安装综合单价之中),完全由报价人自主确定。

  7、清单项目030801005-000对于室内给水PP-R管暗敷所发生的剔槽费用没有明确是否包含于清单工作内容中,对于施工中普遍发生的墙体剔槽如何套用定额?
  答: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所附"工程内容及其消耗量定额",只是列出了与该编码项目相关的、通常会发生的工程内容及与其对应的现行定额编号,以供报价人参考。具体应用时,无论是清单编制人还是报价人,都要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来确定编制清单或报价时的具体细节。管道设计为室内暗敷方式,清单编制人应在其项目特征之一的安装部位项下予以描述。例如:1.安装部位:室内(墙面剔槽暗敷)或 室内(地面预留槽暗敷)等,一定要交待清楚。报价人则要根据清单和施工图纸,结合自己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或工艺,参照清单计价办法列出的工程内容及消耗量定额并加以取舍或补充,进而完成报价。暗敷管道发生的墙体剔槽,如果以现行定额为计价依据时,可以套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定额中相关定额项目。

  8、清单项目030804001-000对于浴盆安装中出现的砌砖工作内容没有明确,是否包含于清单工作内容中?
  答:浴盆等卫生器具安装时所需发生的砖砌支墩属于建筑专业的项目,应按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的规定编码列项。如业主明确要求随卫生器具安装同时施工时,可在编制清单时通过添加项目特征描述或补充说明的形式,告知报价人将此工程内容一并考虑在该安装项目的综合单价之中。

  9、清单项目030701018-000对于室内消火栓箱体周边水泥砂浆灌缝工作内容没有明确,是否包含于清单工作内容中?对于施工中普遍发生的室内消火栓箱体周边水泥砂浆灌缝工作内容如何套用定额?
  答:关于清单项目工程内容问题可参见上两条解释答复。总之,应当明确一点:《清单计价办法》中给出的工程内容、定额编号并非强制性规定,不是必须照搬照套、一成不变的,而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决定其取舍与补充。清单编制人在编列工程量清单时,也完全可以在"四统一"的前提之下,根据工程实际,对于统一的项目名称下所列出的具体特征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遇有《清单计价办法》未涉及的细节问题,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去解决。比如消火栓箱体周边水泥砂浆灌缝工作,可以说是属于"拾遗补缺"的零星项目,显然不宜作为分部分项工程编列。根据《清单计价办法》的编制原则,有两种解决办法可供选用:一是直接进入综合单价。清单编制人只要在其项目特征中稍加说明或附注,即可达到提示报价人将该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的目的,如:1.安装部位:室内(预留、嵌墙安装,××#水泥砂浆填堵)。二是预估该工作内容所耗人工工日、材料、机械,通过编列"零星工作项目表"的方式处理;报价人提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综合单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至于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的问题,更是应该灵活掌握,套什么定额、定额水平是否调整等等问题,完全由报价人自主确定。

  10、清单计价办法中对保温、防腐没有单独的清单项目编码,在保温或防腐单独招投标的情况下无法执行。例如030601001中,管材是否保温是一个区别指标,可否考虑将保温单列?
  答:清单项目的设置、划分,是以形成工程实体(指形成生产或工艺作用的主要实体)为原则,而对于其附属或次要部分均不设置项目,这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四个统一"的要求。因此,对于防腐、保温等附属、次要的工程内容,不可单独编列项目。当然,如遇特殊情况(例如生产车间或生产装置检修,需要对原有设备、管道重新进行防腐、保温而将工程外包给专业队伍施工),保温或防腐工程需要单独招标,也只能参照清单计价办法所规定的编制程序、格式、内容等来进行清单的编制;其项目编码不能采用统一的编码方式,可采用一般常用的顺序号(例如1、1.1、1.2……N、……N.n)方式编列并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