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造价工程师相关政策: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从业方向: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报名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造价工程师证书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地报考条件略有不同,请以当地考务文件为准,以下为各省2011年考试报名条件,仅供查看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5月至6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汇总表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程造价年限证明,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造价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0元-100元之间。
 


准考证获取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费用汇总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举行。具体准考证获取信息请参考2010年的汇总,详情请点击>>

执业考试
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四个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
http://bbs.civilcn.com/forum-viewthread-tid-7561-fromuid-1187987.html

2011年新版造价工程师应试指南(四本全)
http://bbs.civilcn.com/forum-viewthread-tid-7509-fromuid-1187987.html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    分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2.5小时

单选题:60道,多选题:20道

100 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3小时

单选题:72道,多选题:24道

120 分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2.5小时

单选题:60道,多选题:20道

100 分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2.5小时

单选题:40道,多选题:20道,
选做题:20道

100 分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小时

案例题6道

140 分




考试时间: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2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3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成绩查询
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

合格标准:
  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参考如下: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72

12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84

14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60

10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60

10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60

120



证书领取  
  造价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单位代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人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免冠证件照片若干张。
  准考证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毕业证书原件;
  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注册  
注册管理:
  (一)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