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投标答疑、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有关协议(如优良奖、提前工期奖)及相关证明。
3、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批准的土方开挖方案,机械进出场次数、基础、主体脚手架搭设方案,新技术、新工艺或复杂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塔吊台数、现场围护、现场道路、临时用电平面图及材料明细),若实际发生变化还应作签证。(注:本项所涉内容可根据需要作签证处理)。
4、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
5、有关的隐蔽记录:
5-1、土方隐蔽记录(应有平面图、剖面图,并标明现场标高和槽底标高)。
5-2、无设计变更而变更的钢筋隐蔽记录。
5-3、楼地面、吊顶、屋面做法的隐蔽记录。
6、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经济签证(如零星用工的数量及单价,增加的零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电气穿线管是否采用成品管接头粘接、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敷设方式、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没提到的任何实际施工变化等等)。
7、施工用水、电的单价和数量。
8、甲方供材明细(包括规格、数量、单价、使用部位等)。
9、乙方购材价格签证单。
10、主要乙方购材的规格、用量明细。
11、外包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12、甲方外包项目说明(如要提取管理配合服务费应有甲已双方协议)。
13、施工甩项说明。
14、若图纸变更太大,应结合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内容重新绘制竣工图。
15、工程竣工验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