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建安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建标[2003]20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进行计算,而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是按照《计价规范》进行,两部法规的内容有一定重叠,导致了价格的计算方式类似。而两种计算方式的差异也是由法规的不同规定所造成的。其次工程量清单中部分费用综合单价的原称为“不完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2007版一书的第46页,指出“不完全费用综合单价=人材机费用+管理费+利润”,其中“利润”包含了风险因素。而同一本书在第15页中指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其中“直接费”包括“人材机费用和措施费”,“间接费”包括“规费和管理费”。可见,“不完全费用综合单价=部分的直接费+部分间接费+利润”的形式。而建安费用里的“部分费用综合单价”,根据同一书第24页的内容,其变化的只是基础部分,即直接费部分,它可由直接费为基础计算,也可由人工费+机械费计算,还可由人工费直接计算。而建安费用的间接费始终包括了规费和管理费,这个也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同。最后从国际惯例上看,国际上通常将风险考虑进利润,是因为建设单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项目的风险水平,进而影响利润。其次,措施费跟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直接相关,管理越好费用越低,因此在国际报价中,措施费是作为可竞争费用出现的,不作为清单报价。最后规费、税金都是经由建设单位的手,将业主的资金缴纳给上级主管部门,因此也无须在报价加以过多的考虑。
        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最终要达到按国际惯用的全费用报价,每一项子目报价表包括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税款及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所应有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以中标单价来确定,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工程量变化按实调整。要达到这一目标核心问题应着手编制一套以量价分离为原则的全费用定额,即《建筑工程单位综合价格》。
        2)综合单价法是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中的一种计价方法(与之对应的还有一种是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计规费和税金,便可生成建筑或安装工程造价。
  3)由于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1)C>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此时应以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2)C<C0值的下限时,采用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3)当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4)全费用单价就是固定单价模式,固定单价模式遵循工程上量/价分离的原则,是目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形式。我认为,设计图纸完备程度和现场条件的了解程度是报价准确度的重要前提。
对发包人来说,好处是便于估算成本,控制投资额(这是老板最关心的);从报价到订立合同阶段显得非常重要。但目前大量发包企业订立合同的权力多数控制不太懂工程行情的人手中,造成固定单价的价格多数偏高。建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缩减报价中的水分。
对承包方来说,好处是固定价格中包括的大量不可预计费用所产生的利润,良好的工程管理和对现场的情况了解程度决定其利润程度。
同时,在工程管理上,发包方和承包方在质量和安全上的费用投入上存在矛盾,发包方要保证工程不出事,承包方则不愿投入太大。
           5)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单价中综合了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以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就生成工程承发包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综合单价是部分费用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中综合了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了风险因素,单价中未包括措施费、规费和税金,是不完全费用综合单价。以各分项工程量乘以部分费用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再加上项目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后,生成工程承发包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