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种植土理化性状及土层厚度
1.种植土是指种植设计区域内一定范围土层的土壤,种植土必须满足园林植物生长所需的水、肥、气、热等肥力条件。
2. 种植土的pH值设定为5.0~7.5间,不含建筑和生活垃圾;种植土有机质含量≥2.0%;容重在0.9-1.25之间;电导率≤0.1s/m。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种植土
应采取客土或其他土壤改良等措施进行改良,以达到设计要求。
3. 种植土层必须与下层土壤相连接,如种植土层下有水泥板、沥青、石层等隔断层,必须将其清除,直至上下土壤连接。
4. 草坪、地被及草本花卉种植区15cm深土层内的土壤大于1cm的杂物或砾石少于3%;其他种植的种植区种植土深内大于3cm的杂物或砾石少于5%。
5. 种植区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下面规定:
草坪、地被及草本花卉不小于30cm,小灌木不小于45cm,大灌木不小于60cm,浅根乔木不小于90cm,根深乔木不小于1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