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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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8-11-29 15:57:44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1.29 MB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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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2.2.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若有问题需要解释或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件、传真、信函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下午17:00时。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招标人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3.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招标地,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2.4 招标人宣布废标的权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的;
(2)投标书中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进行密封的;
(4)投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虚假、无效票据的;
(6)投标单位冒名投标、串通投标、非法谋取中标的;
(7)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后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不符要求的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