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额外支付;
2.中标人需按照粤建管[2007]39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建委穗建筑[1999]175号文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穗建质函[2014]3205号文及《关于印发xxx区既有施工围蔽进一步提升改造实施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南建【2015】8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中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时间要求及时出具履约保函,如中标人无法及时提供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原中标人将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xxx区xxx镇xxx的招标投标活动十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