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营服务费计算原则
(1)基本处理水量按4000吨/日(保底水量)计算,如果可供处理的污水量小于4000T/D(管网输入量),服务费=(固定费+变动费单价×水量)×竞标系数;注:固定费指按县财政评估价,变动费单价指财政局委托出具的成本测算咨询报告中4000吨单价,竞标系数指中标价÷招标限价。
处理水量在4000-8000吨/日时,服务费按处理水量×处理单价(中标单价)计算;
处理的污水量大于8000T/D,服务费=(8000×中标价)+(处理水量-8000)×测算报告价×竞标系数计算。注:测算报告价指财政局委托出具的成本测算咨询报告中8000吨单价,竞标系数指中标价÷招标限价。
(2)处理水量由采购人、当地环保部门共同核实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