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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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