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16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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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枢纽工程
指水利水电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中型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渠首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渠首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