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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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12-26 15: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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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各种设备基础、围墙、管道淘的基础和砌筑等工程,以及附属在上述单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和一般建筑工程中的金属结构构件的柱、粱、吊车梁、屋架、屋架梁、拉撑杆、平台、走台、楼梯、楼板、操作台、门窗、开关支架以及属于建筑工程中连接加固的拉杆、支撑预埋铁件、栏杆等零星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铝合金门窗、卷帘门、轻钢龙骨、大理石、花岗岩等的安装也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其中:
(1)构件制作(包括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构件)的费用标准适用于分包单位取费。
(2)构件吊(安)装:适用于分包单位取费。
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品构件f{1总包单位在施丁现场仅进行安装的工程,也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但施工单位应按构件制作的定额直接费加上相应的构件制作间接费后退还给建设单位,价差由建设单位负责。
经建设单位伺意,由总包单位从独立核算的加工厂购人的成品构件进行安装的工程也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计算基础为构件制作定额直接费加构件安装定额直接费。构件实际购入价格与构件制作预算价(即构件的定额直接费加上相应的制作间接费)的差按价差处理,由建设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