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 43P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2-12-22 11:26:05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33 KB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本标准是我省编制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二、本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
1.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标准。
2.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起,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单独施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3.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4.檐高超过20米的超高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