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9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清单应用说明(全套)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1-10-24 15:41:46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4.2 MB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5.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6.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7.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3.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4.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6.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7.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1.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边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2.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楼。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二、仿古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有台明的按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构架柱的,按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按其构架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

2.一般阶沿如果达到古建筑的台明(高度大于或等于500mm)者,按台明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只是一般的无柱走廊和檐廊的,按走廊和檐廊的规定“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走廊和檐廊的规定如下:挑出墙外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为挑廊,挑廊下底层或架空通廊下底层有阶沿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者称为走廊,单层建筑屋檐下有阶沿作为主要通道的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的廊称为檐廊。

3.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4.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按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不是实心的砖塔、石塔、木塔及混凝土仿古塔的建筑面积按碉楼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两层或多层建筑物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到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临水建筑或跨越水平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及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窗罩等。

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碉(楼)台的无围护平台。

4.构筑物: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