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

        踏勘工作以及搜集已有资料是勘察大纲编制前需要开展的一项重要手段,但也是容易被一些岩土工程师忽略的一个环节,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对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工作和内容都做过明确的规定,通过该项工作的实施,能使岩土工程师在开展勘察工作前初步了解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等条件,综合分析勘察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地质问题,合理的安排布置勘察工作量。
 
        2勘察目的及任务
        我国新发布《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41—2014)将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划分为初可研勘察、可研勘察、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勘察四个阶段,并规定了各阶段的勘察任务、要求及一般方法。在这里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勘察规范规定的任务是针对所有勘察场地制定的。因此在编制某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大纲时,应根据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结果,结合具体工作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特别是对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采空区、地震液化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调查;对岸坡、斜坡及人工高边坡的调查。应结合场地具体实际制定任务。避免出现如在岩浆岩、火山岩、沉积砂岩区出现要求调查岩溶的任务这类问题。
 
        3施工组织的设置
        每一个核电厂勘察项目的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都必须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对于主要组织机构人员组成都要明确到人,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位对参与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往往会出现计划与实际工作的不一致性,随着国家对核电建设质量控制越来越严格,管理部门和业主单位对工程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在编制勘察大纲的过程中,慎重考虑和安排合格可行的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

        4工作方法的选择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41—2014)等规范标准对各阶段勘察工作方法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我们应注意的是一些具体工作方法的选择问题,如早期勘察阶段的地面工程物探方法的选择,上述规范主要给出的是电法勘探、地震勘探。在方法选择的时候,很多单位都是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设备条件来设计工程物探方法,而没有考虑到如电法勘探方法的干扰源、地形条件和地震勘探方法的震源强度等限制条件。从而造成成果资料的准确性问题以及设备人员的重复调配。在其他工作方法和设备的选择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问题,充分了解各方法和设备的适用条件与范围是岩土工程师必须具备的技能。
 
        5岩土工程勘察实施细则
        岩土工程勘察实施细则是总体目标任务的具体分解,也是现场实际工作的作业指导书,这也要求勘察大纲编制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总体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工作方法中,明确提出每一工作方法的目的任务、技术和质量要求、设备人员、实物工作量等,使岩土工程勘察实施细则具有可操作性。
 
        6结语
        综上所述,在编制勘察大纲的过程中,应明确了解和认识本勘察阶段的总体目的及任务,充分搜集工程场地已有资料,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勘察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主要地质问题;根据根据勘察目的任务及着重查明的关键问题,建立清晰合理的技术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由于岩土工程勘察大纲编制人员不同,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需要岩土工程师在未来的工作中认真思考分析,使勘察大纲编制更加完善及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