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煤矿主要灾害除瓦斯、煤尘、火灾之外,还有水害、顶板、爆破等方面,都必须认真加以防治,才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安全。今天我们来主要探讨一下有关爆破安全方面话题。 
关键词:爆破安全;爆破起爆;爆破事故 
  一、矿用炸药 
  1、矿用炸药分类 
  矿用炸药是指适用于矿井采掘工程的炸药,一般按主要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及炸药构成进行分类。 
  (1)按主要组成成分分类:可分为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和硝化甘油类炸药。 
  硝酸铵类炸药是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并加入其他成分的混合炸药;含水炸药是硝酸铵、硝酸钠为氧化剂的饱和溶液等几种成分组成的混合炸药;硝化甘油炸药是以硝化甘油为主要成分的非安全性抗水混合炸药。 
  (2)按应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分类:按其是否允许在井下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情况,将矿用炸药分为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炸药(岩石炸药和露天炸药)两类。 
  (3)按化学成分构成分类:可分为单质炸药和混合炸药,我国目前所使用的矿用炸药都属于混合炸药。单质炸药只作为起爆炸药和混合炸药的组成部分。 
  2、炸药选用的注意事项 
  (1)煤矿铵锑炸药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的安全等级选用,不得将用于低瓦斯矿井的炸药用于高瓦斯矿井。 
  (2)含水超过0.5%的煤矿铵锑炸药不得使用。 
  (3)有水和潮湿的工作面,必须选择抗水型炸药。 
  (4)煤矿水胶炸药的安全性高于铵锑炸药,但在使用、保管上应和铵锑同样对待。严格按瓦斯安全等级选用。 
  (5)要注意炸药外形的检查,如发现药卷出水,要尽快使用,如出水严重,要经过性能检查,再确定是否继续使用。
  (6)外皮破损,出现漏药、破药、破孔,此情况使炸药难以发生爆炸,即使发生爆炸,也容易造成爆燃,使爆破故障增多,同时也达不到爆破工作的要求。 
  (7)水胶炸药的爆炸性能随温度降低而下降,0C以下有可能出现残爆或拒爆。因此,水胶炸药药温不宜过低。 
  二、起爆器材与起爆方法 
  爆破起爆是指通过起爆器材的引爆能引起炸药的爆炸。起爆器材种类较多,常见的是晶体管电容式发爆器。电容式发爆器有防爆和非防爆类型,煤矿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工作面必须使用电雷管起爆法,并且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和煤矿许用炸药。 
  电雷管起爆法是利用电能引起电雷管爆炸,然后再引起炸药爆炸的方法。电雷管分为瞬发和延期电雷管,目前煤矿井下常采用瞬发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中,也只能选用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 
  电爆网络连接方法有串联连接、并联连接和混联连接三种,目前煤矿井下常采用的是串联连接。 
  三、常见爆破事故 
  矿井常见的爆破事故有意外爆破,爆破熏人,爆破崩倒支架,爆破崩坏设备和设施,爆破引起冒顶,爆破引发瓦斯、煤尘爆炸等。 
  1、意外爆炸事故 
  (1)对爆破材料的管理不完善,致使爆破材料受到严重撞击和挤压。 
  (2)静电导致电雷管发生意外爆炸事故。如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违反规定身着可以产生静电的工作服而导致事故。
  (3)杂散电流,如电机车牵引网络的漏电电流或动力、照明线路漏电电流,当其通过管路,潮湿的煤、岩壁导入电雷管脚线时。 
  (4)电雷管脚线或放炮母线未扭结成短路,连接发爆器前与漏电电缆相接触时。 
  (5)各种爆破材料都具有一定的爆轰敏感度。当一处进行爆破作业有可能引起另一外炮眼爆炸时,或爆破时未将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点。 
  2、爆破崩人事故 
  (1)爆破母线过短,安全距离不合适,躲避处选择不当时,造成飞煤、飞石伤人。 
  (2)未能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爆破警戒的规定,导致误伤进入爆破区的人员。 
  (3)未能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执行制度不严,工作面管理混乱。当工作面有人工作时,或发生拒爆后爆破工沿线路检查时,另有他人用发爆器通电起爆,造成崩人事故。 
  (4)通电以后发生拒爆时,未按规定的等待时间急于进入爆破区,造成崩人事故。 
  (5)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操作处理拒爆或处理不当时,到使拒爆突响崩人。 
  (6)拒爆处理后,未仔细检查爆堆,造成崩人事故。 
  3、爆破崩倒支架事故 
  (1)支架质量不好。如采煤工作面支架(柱)的迎山不够,楔子打的不紧,或上顶有空没刹紧,或将他们打在浮煤、矸上;如掘进工作面的支架,帮、顶背得不实,柱脚浅,岔角过大或过小,或没加撑木、拉条、防倒器等,爆破时支架被崩倒。 
  (2)炮眼排列方式与煤层硬度、采高不大适应,有大块煤崩出造成支架被崩倒。 
  (3)炮眼角度偏斜,炮眼浅,装药过多,炮泥装得少,质量差,爆破时将支架崩倒。 
  4、爆破造成冒顶事故 
  (1)采掘工作面顶眼的眼底距离太小或打入了顶板内,爆破造成冒顶;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顶板松软破碎,未采取少装药放小炮办法,而照样爆破。 
  (2)一次爆破炮眼数招过《作业规程》的规定,空顶面积大,支架又未能及时跟上,或在一炮一放时,未能执行崩倒即扶的规定而造成冒顶。 
  (3)炮眼的角度不合适,爆破时崩倒,崩坏支柱,造成大面积空顶,支架不及时跟上,造成冒顶。 
  (4)全部陷落法采煤工作面基本项未冒,煤帮顶板出现大的裂缝,直接顶板爆破时,撤打放顶支柱时间、顺序和距离不合理,亦能造成冒顶。 
  结语 
  由此可见,在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加强警戒;按规定装药、连线;爆破时爆破工必须发出警�蹋�至少5秒钟后才可起爆都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这样做才可保证我们的矿工生命安全,才可保证我们的企业安全发展、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景德.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4. 
  [2]宁廷全.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 
  [3]宗琦.任军.关于巷道掘进爆破中的合理炮眼深度和掏槽技术〔J〕.煤矿爆破,2001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