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方案1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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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编制依据及目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各层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是要各级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必需经常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因此特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建筑施工是人员流动频繁,生产周期长,露天作业多而且大多是深基础操作,高空作业,野外作业,工序环节多,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人量大且复杂,条件比较艰苦,都将增大安全生产的难度。因此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坚决遏止施工生产中安全事故多发局面,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了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彭永波任组长,总工余国普和安全负责人周银飞任副组长,周银飞主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员由总工办王成、刘兵、范沙以及分公司张太中、张志祥、彭勇、袁昌勇等有关人员组成。
2.2 安全隐患被发现后,公司要求项目部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第三章 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

3.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3.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3.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3.5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6、 不得攀登脚手架。
3.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3.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3.9 、电源开关箱没有设置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的不准使用。
3.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3.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2 、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故意挪动。
第四章 排查工作安排
通过2008年11月28日重庆市建委在江北区海悦蓝庭项目召开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会,建委领导和总站领导分别作了指示,要求各个企业和各项目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新下发的渝建发〔2008〕46号、渝建发〔2008〕169、渝建发〔2008〕177文件的内容去实施落实。并要求会后进一步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确保年底之前各单位实行零伤亡事故。因此公司针对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由项目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阶段:从2008年11月29日起根据各个项目施工进度确定本次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时间,11月29日~12月10日,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情况汇总,并通知各个班组进行整改。
  (二)公司领导小组集中对各个项目进行排查阶段。时间从12月11日~12月25日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12月25日~月底,主要是对已排查出有隐患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

第五章 排查内容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项目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建筑工程的有关要求和今年以来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进行,做到实体与行为统一,把查找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和安全台账的建立相结合,指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
一、安全行为方面:
   (1)、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证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卡。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业余消防队的建设情况;每天指定人员对现场消防情况进行巡查,并记录。
   (3)、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落实。
(4)、加强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建设单位的支付和使用落实情况;
  (5)、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6)、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方案、专家论证、审批等程序及监理审查情况;   
  (7)、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等监督检查。
   二、现场实体方面    
   检查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1、工地食堂、职工宿舍、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物质或材料、设备仓库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条件、消防设施的配备与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观场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消防责任人及消防措施是否落实等。
 2、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对施工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对执行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使用;
  ——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3、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地下暗挖和土石方爆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三宝”防护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5、施工现场预留洞口和临边的防护情况。
  6、临时用电的安全状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系统要求布设,外电防护、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等符合要求,临时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地下管线保护情况。挖掘施工作业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杜绝违章挖掘行为。
(三)、触电事故安全隐患排查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触电后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做好好防范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1 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椐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1)、 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的审批,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实施。
2)、 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 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4)、根椐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5)、 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 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7)、 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壁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8)、 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9)、 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注意事项有:
a、 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b、 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c、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d、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e、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f、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四)、中毒事故安全隐患排查
中毒分为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毒物及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苯)含量超标造成缺氧而发生的窒息及中毒现象。食物中毒是指由于人体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亚性中毒现象。中毒事故在建筑工地时有发生,特别是食物中毒,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提高劳动者对防止中毒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本工程不计划在工地设置食堂和住舍)
1、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基本要求
1)、 根除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害物质是最理想的防毒措施。
2)、 降低毒物浓度
a、 革新技术,改造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有可能时采用遥控乃至程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亦可从根本上控制毒物的逸散。
b、 通风排毒。安装通风装置时,首先要考虑在毒物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尽量缩小其扩散范围。最常用的是局部抽出式通风。在地下室和密闭房间内作业以及储存油漆等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都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新鲜空气流通。局部排毒装置的结构和样式,以尽量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妨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经通风排出的废气,要加以净化回收,综合利用。当建筑物地下室侧回填土方公剩下后浇带部分而且正要进行的该部分的防水施工时,必须定时监测防水材料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的浓度,并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c、布局卫生。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有毒物逸散的作业,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可能发生剧毒物质泄漏的生产设备应隔离。使用容易积存或被吸附的毒物(如汞),或能发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工房,其内部装饰应符合卫生要求。
3)、 搞好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还需提供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4)、 增强体质。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睡眠,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5)、 安全卫生管理。对于特殊有毒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
6)、 健康监护和环境监测
a、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有职业禁忌病者(心脏病、高血压、过敏性皮炎及外伤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工人健康受损情况并及时处理。
b、 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
(五)、粉尘事故安全隐患排查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工农业生产中形成的,并能够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和使用水泥的过程中,往往要接触大量水泥粉尘,如不注意防护,对人体是有害的。因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1、 粉尘的分类
1)、 无机性粉尘。根椐来源不同,可分为:金属性粉尘,如“铝、铁、锡、铅、锰等金属及化合物粉尘”;非金属的矿物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人工无机粉尘,如“水泥、玻璃纤维、金刚砂”等。
2)、 有机性粉尘。可分为:植物性粉尘和动物性粉尘。
3)、 合成材料粉尘。主要见于塑料加工过程中。塑料的基本成分除高分子聚合物外,还含有填料、增塑剂、稳定剂、色素及其他添加剂。
2、 接触机会
1)、 在各种不同生产场所,可以接触到不同性质的粉尘。在建筑施工行业,主要接触的粉尘是游离二氧化硅、石英、硅藻土等。
3、 粉尘的危害
1)、 根据不同特性,粉尘可对机体引起各种损害。如可溶性有毒粉尘进入呼吸道后,能很快被收入血流,引起中毒;放射性粉尘,则可造成放射性损伤;某些硬质粉尘可损伤角膜及结膜,引起角膜混浊及结膜炎等;粉尘堵塞皮脂腺和机械性刺激皮肤时,可引起粉刺、胧皮病及皮肤皲裂等;粉尘进入外耳道混在皮脂中,可形成耳垢等。
2)、 粉尘对机体影响最大的是呼吸系统损害,包括上呼吸道炎症、肺炎(如锰尘)、肺肉芽肿(如铍尘)、肺癌(如石棉尘、砷尘)、尘肺(如二氧化硅等尘)以及其他职业性肺部疾病等。
3)、 尘肺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 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肺弥漫性间质纤维性改变为主的疾病。它是职业性疾病中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疾病。
(六)、发生坍塌事故安全隐患排查
在基础市政工程施工中,深坑作业的机会较多,如排水基坑、人工挖孔桩、钢筋安装等都较易发生坍塌事故。
1、 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1)、 工程基础是钻孔桩,人工土方开挖深度为–0.9M,自然低坪不到0.5M,可以不考虑土方专项施工方案。
2)、 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应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
3)、 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后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4)、 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从上往下挖,严禁偷岩取土。
5)、 施工用的其他类型脚手架、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塔设。
6)、 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式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发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
7)、 架上作业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8)、 架上作业时,不得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因作业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时必须取得项目总工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9)、 支顶架、脚手架、临时设施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验算,验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10)、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设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操作前应检查基坑上和支撑是否牢固。
(七)、火灾和爆炸事故安全隐患排查
建筑施工需要一定数量的可燃板材,这些材料如果处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极易发生火灾,在施工阶段,也需要用大量的乙炔和氧气,对钢筋进行焊割,如盛装乙炔和氧气体的钢瓶储存方法不当,使用不规范,也容易发生因气体泄露而产生的气瓶爆炸事故。因此,加强对可燃物的易燃物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企业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有限措施。
1、 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1)、 组织措施
a 、要建立、健全消防机构。项目部要成立义务消防对,并明确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b、项目部要加强对员工、外来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义务消防压进行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演练。
c 、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设备、材料堆放场所要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d 、制订事故发生时的扑救方案和人员疏散步骤、方法和路线,使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2) 管理措施
a、 项目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b、 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c、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d 、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e、焊割(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消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f 、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g、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h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工具。
I、 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