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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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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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通过对旧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具体操作办法:三是挂钩指标在设区市范围内流转使用,确需跨设区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协调个案处理。挂钩指标使用费按城市等别确定,最高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20万元,最低等别的城市不低于每亩10万元。支付挂钩指标使用费后,征地时免缴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平均每亩约4万元)。为了这个新机制能够形成并运行,除鼓励政策外还采取了倒逼措施:一是严格控制村民个人零星建房,建新必须拆旧;二是使用耕地作为经营性房地产招拍挂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县(市、区)政府必须使用挂钩指标。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了稳妥地推进土地整治,并加快建设21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先在21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已有的6个土地整治试点县开展土地整治试点,安排每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土地整治试点县各1000亩的土地整治周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