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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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生产的稳定性,确保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绥中县国土资源局与大王庙镇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共同签定“绥中县大王庙镇慈愍庵村、大王庙村、吴二沟村、孤山子村、黄家屯村、西双山村、东双山村土地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协议书。确定将大王庙镇慈愍庵村、大王庙村、吴二沟村、孤山子村、黄家屯村、西双山村、东双山村的29.3307公顷农民自行开垦的土地纳入耕地管理,纳入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的纳入耕地管理应以农民自行开垦的小开荒为主,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调整种植结构,使现有农田由粗放型的耕作向集约型转化;在水利规划允许的地区进行适度的土地开发,达到“三个效益”统一的高标准为目标的农业综合开发区,促进传统农业转变。为了更好地开展项目区的土地开发,加强对项目区土地开发工作的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依据,编制本规划。
绥中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大王庙镇自行小开荒项目纳入耕地管理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报请了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上级主管部门已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审定。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大王庙镇脱贫致富奔小康起到促进作用,将增强农民集约、节约用地、珍惜用地的意识,并能很好的调动农民自主开拓发展的积极性。
受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由沈阳盛源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土地 小开荒地块进行勘测。本次项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