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设计单位快速、准确编制项目概预算并作重复修改和多方案比较等;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快速、准确地编制招标标底、项目造价控制与审核等;
3.施工单位快速、准确、轻松地编制和修改投标报价及投标书,以及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
4.其他与水利水电造价相关的工作。
二.使用单位
1.水行政各级主管部门;
2.水利水电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3.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等。
三.编制依据及定额
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
2.《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水利部办建管 [2003] 120号)
4.《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
5.《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6.《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省水利厅川水电水建字(1997)第5号)-川渝版本
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07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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