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岩采矿点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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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岩采矿点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38km2,矿区开采标高+365m~+312m,石灰岩矿资源储量(122b) 2043千吨,可采储量1737千吨,矿山露天开采,工程总投资400万元,按25万吨/年生产规模计算,矿山服务年限可达6.2年,及开采时间从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
本项目占地面积7.99hm2,其中林地面积7.99hm2。
2.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主体工程设计种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各项措施主要集中在矿区内,包括表土剥离、开挖边坡的稳定措施等。
表土剥离:工程施工前对林地表土进行剥离,可剥离面积约为1.75hm2,剥离厚度为0.65m,共剥离表土约1.14万m3,集中堆置于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后期绿化覆土。
开挖边坡稳定措施:本矿山内石灰岩基本裸露于地表,剥离量不大,矿山总剥采比在0.02:1左右,所采矿石厚度大,矿体与围岩质硬,整体性较好,适宜采用露天方式开采。矿山采用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石料开采结束后,及时清理开挖面的浮石和碎石等,对于局部不稳定的地方采取喷砼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最终级边坡在清除浮石和碎石后,进行全面喷砼处理,喷砼的边缘与截水沟边缘相接,这样可以确保最终级边坡的安全稳定。
主体工程采取的开挖方式及喷砼等处理方式有利于增加边坡的稳定,避免开挖过程中发生坍塌危险,保证采矿人员的安全,同时也消除了遗留地质灾害的隐患。
1、主体工程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选址可行。
2、主体工程已列工程措施和方案新增的绿化工程措施、临时排水和临时沉沙、覆盖等措施,合理配置,形成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体系。
2.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8.33hm2,其中项目建设区为7.99hm2,直接影响区为0.34hm2。
项目区划分为矿山开采防治区、临时设施防治区、生产生活区和老采空防治区四个防治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