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砂生产线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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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均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对本项目而言,设计水平年指硅砂生产线投产后的当年或投产后的第一年,不是达产年。为有效防止工程建设引起水土流失的发生,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完成,计划12个月完工(其间原硅砂生产线可进行生产),设计水平年定为某实业(某)有限公司硅砂生产线改扩建工程投产后的第一年,即2009年。
1.3项目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是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域的建设和生产特征、水土流失特点及立地条件、地貌特征、建设活动类别、建设时序以及工程布局和功能区划进行分区防治。
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采矿场区、弃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道路区、选矿厂区、原矿临时堆置区,共6个区;其中采矿场区、弃渣场、原矿堆置区是本《方案》的重点防治区。
依据《某省某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1998-2012)的水土保持分区,确定某实业(某)有限公司硅砂生产线改扩建工程的矿区及选矿厂厂址均位于某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按照上述标准确定该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