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6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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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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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设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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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