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卫生部印发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体系》,农村饮用水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有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就属于饮水不安全。具体规定如下:⑴水质不安全。是指日常饮用水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准则》。如氟、砷、铁、锰、铅、锌等指标超标,水的浑浊度、酸碱度、色度、大肠杆菌群、细菌总数等超标,均属于水质不安全。⑵水量不达标。南方地区每人每天获得的水量达不到35~40升,北方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达不到20~40升的,称为水量不达标。⑶方便程度不达标。用人力取水往返时超过20分钟的,称为不安全。⑷保证率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于90%为不安全。上述四项指标,只要有一项不达标的,就是饮水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