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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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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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洪灾害普查 1
2 危险区的划定 1
3 预警指标的确定 1
4 监测系统 2
4.1站网布设 2
4.2监测信息流程 3
4.3监测站点管理 3
4.4监测站环境 4
4.5监测站设备 5
5县级监测预警平台 11
5.1平台硬件设备配置和机房及会商环境 11
5.1.1平台硬件设备配置 11
5.1.2 机房及会商环境 13
5.2县级平台系统及应用软件配置 14
5.2.1 系统总体技术原则 14
5.2.2 系统总体性能要求 16
5.2.3 平台支撑系统软件 16
5.2.4 数据库系统 17
5.2.5 应用系统功能要求 17
6预警系统 24
6.1预警方式要求 24
6.2主要预警设备技术要求 25
7 群测群防体系 26
7.1责任制内容要求 26
7.2预案内容要求 26
7.3宣传培训演练方式和内容要求 26

附件1:山洪灾害普查表(15张)
附件2:山洪灾害专题数据库表结构(16张)
普查的内容包括:小流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人口分布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人口及主要经济设施分布情况等
根据普查的结果,划定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危险区、安全区。要求所受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内,有人居住的区域均必须划定。有条件,可以划定不同等级的危险区域。并以自然村或小流域为单位,标绘在预案中的图件上。

3 预警指标的确定
根据历史降雨及山洪灾害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植被、土壤类型等,确定每个小流域或乡村各级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并在实际运用中修订完善。
预警指标一般分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