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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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但是,由于人类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近年来,云南省各行业用水量逐年大幅度增长,尤其生活用水量及工业用水量近10年来增长幅度较大。同时,城市生活和工业废水排放极大地污染了水体,滇池等高原明珠水质恶化严重,众多河流水质被严重污染。节约用水已成为解决当前城市严重缺水和长远可持续用水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进一步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按水利部《关于抓紧完成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资源管[2001]8号)要求,云南省决定在全省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
用水定额编制是一项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因素复杂,地方性较强,技术难度较大,标准化较高的工作。目前,我国黑龙江、江苏、上海、重庆、河南、湖北、北京等近20个省(市、区)已相继编制完毕。云南省根据实际情况,由省人民政府明确由省水利厅牵头,成立由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计划于2005年12月向云南省社会各界发布行业用水定额。各有关部门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按工作大纲积极开展工作,遵照先进、合理、可行的原则确定用水定额,按时完成云南省的用水定额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