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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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将作为列入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为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需报送国家计委审批的中央和地方(包括中央参与投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不同类型的工程,应根据任务特点对本规定的条文内容进行取舍。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适当简化。对影响立项的关键问题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根据需要向项目业主提出补充要求,适当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按国家基建程序规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