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码头引堤工程砂棱体施工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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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要求
(1)本工程所用土工材料均要求采用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应符合设计上对其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2)为了保证土工布充填砂的整体性能,充填砂袋横向不准搭接或缝接,纵向允许搭接或缝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00mm。充泥管袋上,下层袋体之间搭接缝必须错开,不可有通缝。
(3)土工布使用之前应详细检查有无孔洞、破损、经纬线明显疏密不均、老化等缺陷。土工布袋在充填前应再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使用。土工布的规格、尺寸及其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工布均应具备有出厂合格证和抽样试验报告。对存放超过5个月或已出现老化现象的土工布一律不得使用。
(4)土工布充填砂砂源应采用粘粒含量小于10%的砂土,并不得含卵石。充填度不小于85%。袋体充填砂施工期间每10000m3取一个样进行颗粒测试。若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与业主、监理及设计等有关单位联系。
(5)充填砂料前应进行充填试验,取得浆液浓度、并浆压力和并浆时间等参数后,再正式全面施工。
(6)袋体充填砂的充填高度一般应控制每层厚度在0.4-0.5m之间,若袋体一次充填不到理想厚度,可采用二次充填。袋体在没有脱水固结前,不宜在基上部充填另一只袋体。
(7)充填棱体施工时,应及时对棱体进行防冲保护,防止袋体被潮水淘刷损失。破损袋体应及时缝合修补。
(8)土工布袋充填筑堤工程,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观测点,定期观测在施工期和使用初期沉降、位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