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基于有序logit模型,对农户参与农村水污染的治理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并从乡村振兴战略视角提出政策建议。实证结果表明:农户性别、受教育程度对其治理水污染的支付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比农业收入为主的家庭的出资意愿更强;家庭年收入与支付意愿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农户对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认知程度、对政府水污染治理出资力度认可程度、参与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从农户异质性角度出发,实施差异化支付与补偿机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宣传工作,提高农户对污染现状、治理必要性、政策扶持力度的认知程度;构建政府驱动、企业施治、农户协同的多元共治农村水污染治理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水污染;农户支付意愿;有序logit模型 

  0 引言 

  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将乡村振兴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同时重点指出要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各方支持;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中指出,要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等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户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随着快速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同等的重视,导致了城乡之间治理投入以及由此带来的环保设施不均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失,农户居住环境整治被边缘化,从而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难点之一。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农村水污染处理不仅时间紧迫,而且任务异常艰巨。因此,研究如何有效地推广污水治理,优化处理效果,增强农户的支付意愿的问题,对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适宜模式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内外大多学者从农村水污染的治理意愿角度分析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机制的不足,也发现了改善农村环境治理的关键是農户本身。从研究背景上,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发布的研究报告称,截至2019年11月,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仅为34%~13%,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1.97%,污水处理率低,自然村居住分散,污染源相当分散,在村落“小聚集”、无序发展后没有顾及到产生的问题,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从研究视角上,Karina(2018)、Paul Downing(2018)与William·Jr Watson(2019)等海外研究者一致认为农户的非农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等与其关注环境生态问题的程度呈正相关趋势,国内的王妹娟(2014)与黄森慰(2017)的研究中指出农户教育程度与支付意愿之间同样有显著联系;从研究方式上,杜焱强(2016)和郭武(2018)都采用了多分类Logit模型方法,得出政府应增加农村社会资本在公共事务供给中的投入,利用提高农村公共事务参与度的方式来提高农户的社会信任度和归属感,夏训峰等(2012)采用模糊优劣系数法,与采用分层模糊积分模型的沈丰菊(2014)共同得出客观构建适宜不同地区发展需要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进行综合评估,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的选择提供科学依据;从研究结论上,韩喜平(2014)、付文凤(2018)和Thomas Swords(2019)都共同指出,农村环境治理的核心是农户本身,尊重农民的治理和发展意愿才能够有序且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而农户付费是农户参与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海外的Kimberly(2018)与国内的于法稳(2014)共同认为,上级项目颁布与下级项目需求间的关系错位,是导致基层相关部门取代农民成为建设主体,而应该作为主体的农民却游离在外。 

  以上学者的结论已经由宏观治理向微观农户进行转变,为从农户角度进一步研究农户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提供了价值基础。但现有文献在针对农户支付意愿方面还存在可切入的余地,且对于农户参与意愿与支付意愿之间的平衡点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究其原因也许是因为很大一部分农户愿意参与但不愿意支付,且以往文献在研究参与意愿上的入点较多,对不同类型或不同供给水平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支付意愿存在差异,农户对水污染治理方案也会有不同理解,其支付意愿也可能发生相应改变,而支付意愿将直接决定着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成效,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本文紧跟发展趋势,在上述已有研究文献理论或实践借鉴的基础上,立足于长安区农村污水有效、持续治理的目的,根据愿意参与但不愿支付的态度在受调查农户中占据很大比例这一现状,运用有序Logit模型识别农户参与意愿影响因素及其显著程度,通过问卷调查的发放方式收集了相关数据,致力于寻求相关实用的政策提议,并探讨在不同类型农户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的异质性,发挥广大农户的主观能动性,从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寻求农户的主人翁意识,保障有效治理农村水污染以完善现有研究,补充相关匮乏之处,为改善农村水污染治理现状提供有力参考做一些拓展,在贯彻落实“生态宜居”村庄的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 

  1 指标体系构建与描述性统计 

  1.1 指标体系构建 

  对农户参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意愿这个课题,从不同理论的视角进行分析,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从微观经济学角度,环境保护作为市场失灵的领域,很难依靠单纯的的市场机制来达到最优的资源配置状态,因此政府必须介入;作为公共物品(服务)的农村水污染治理,在实践过程中则难以避免“搭便车”现象。从社会动力学角度,利他行为的基本动因是获取社会资本,而社会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一种是利他行为的社会动力学基础(王覃刚,冀红梅2006)。本文将一级指标设定为农户个体和家庭特征和农户认知状况,并细化到13个二级指标,使农户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的测量更加完整、科学。   1.1.1 农户个体和家庭特征 

  个体特征是人类行为选择偏好的重要影响因素。不同的个体社会特征,通过文化构建、身份认同等不同机制内化为人的行为选择偏好。具有不同特征的个人在同一社交网络中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这些社会角色以教育程度,收入和职业为特征作为表征,并且基于个人喜好来影响行为选择,即加强个人的社会特征会造成不同的行为模式。人类的需求具有差异性和等级性,不同的需求决定了参与污染治理的性质和形式。在农村水污染控制中,个体特征会影响对水生环境的需求,进而影响参与的意愿。因此在调查问卷和建模过程中,应对此变量做出清晰的限定。本文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作为个体特征进行研究。农村居民的常见生活方式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污水治理参与意愿作为一项家庭议题,与个体家庭的人口数量、主要收入来源和年收入有直接联系。因此本文也将这三个因素纳入变量。 

  1.1.2 农户认知状况 

  根据认知心理学,心理感知、价值观等因素也会对人类行为选择偏好产生影响,认知决定个体偏好,又进一步指导其决策和行为。农户对客观世界的信息获取来源,所获得的特定信息内容,通过其个体偏好的筛选和处理,组成了其应对策略的主要影响因素。在本研究中,农户个体对水质的评价、水污染现状的了解程度、水污染的危害、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认知程度直接决定了农户对水污染治理的参与意愿。另一方面,农户个体的价值观在污染治理这项议题中,以对生活污水乱排放的态度、农村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对水污染治理现状的满意度、对政府水污染治理出资力度的认可程度的形式得到体现。根据以上理论以及前期调研结果,本研究将上述变量纳入研究。 

  1.2 描述性统计 

  2 样本区域、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 

  2.1 样本区域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地处关中平原腹地,南依秦岭,从西和南两个方向环拥西安市区。总面积为1580平方千米,在西安市面积占比较大,且与西安市区接壤范围广。总人口约为103万,辖管25个街道办事处。长安境内主要河流有沣河、浐河,均属渭河水系,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61682万立方米,水资源丰富。另外,由于近年来大学城的迁入,长安区的经济、区域建設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长安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依旧落后不完善,水污染现象严重,这不仅与其蓬勃发展的经济产生日渐突出的矛盾,也对西安市水污染治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考察该地区农户参与水污染治理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具有一定代表性。 

  2.2 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作为研究区,项目成员于2019年10-12月进行调研,调研对象为郭杜镇的杜回村、香积寺村、张杜村、康杜村、宫子村、大居安村、里杜村、赤兰桥村、小张村、周家庄村,鸣犊镇的韩家村、杨魏村、东岭村、伯坊村等自然村,共调研了2个乡(镇)的14个村庄。采用入户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共发放问卷350份,剔除数据不完整问卷,最终选用338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96.6%。 

  2.3 样本特征 

  样本农户中,从农户个体特征来看,男女比例相当,72.19%的农户年龄在30岁以上,73.07%的农户学历在高中(大专)及以下;从其家庭特征来看,88.17%的农户家庭人口数在4人及以上,42.31%的农户以务农为主,家庭年收入在3万至5万元的农户较多,68.94%的农户家庭农业年收入在5万元及以下。总体上看,样本农户特征为中年人较多,在家庭当中决策权较大,样本具有一定代表性。 

  据调研结果显示,样本农户中,94.08%的农户认为农村水污染治理具有必要性,然而即便农户认识到有必要治理农村水污染,仍存在72.18%的农户对于水污染治理所产生的费用不愿意支付或仅愿意支付50元以下。可以看出,农户对于水污染治理的主体认知及支付意愿并不仅仅受到认识其必要性这一因素的影响。因此,研究农户对于农村水污染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可以提高农户主体认知,为相关政策制定及实施提供依据。 

  3 模型选择与结果分析 

  3.1 回归模型的选择 

  本文运用STATA 15.0软件欲分析影响农户对于水污染治理支付意愿的因素。设定被解释变量WIP=0时,表示农户不愿支付,WIP=1,2,3,4时分别表示不同水平的支付数额,则被解释变量表现为0-4的具有等级次序的多值选择离散变量,鉴于有序Logit模型能够较好地分析被解释变量为有序多分类变量的情况,因此本文选择使用有序Log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根据有序Logit模型的理论,将被解释变量转化为ln,其中p代表农户愿意对水污染治理的出资概率,则本文所研究的影响农户对于水污染治理支付意愿的有序Logit模型可设定为: 

  3.2 实证结果与分析 

  使用有序Logit模型对影响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农户对于水污染治理支付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衡量多重共线性程度的相关系数矩阵回归进行分析,相关系数为介于[-1,1]的较小值,表明变量间不存在系统多重共线性问题。模型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卡方值为187.68,P值为0.0000,R2为0.2142,模型整体较为显著。 

  3.2.1 农户个体特征 

  在5%的显著水平下,性别、受教育程度对于农户治理水污染的支付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年龄对于农户水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具有非显著正向影响。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男性农户更加愿意出资治理水污染。一般来说,男性对于家庭中相关事务具有相对较大的决定权,其参与环保活动较多,治理水污染的支付意愿更强;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对于水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越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越强,比较注重水质情况,能够认识到水污染的相关危害以及对于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其对于水污染治理的出资意愿会越强。 

  3.2.2 农户家庭特征   在5%的显著水平下,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及家庭年收入对于农户治理水污染的支付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比农业收入为主的家庭的出资意愿更强;随着家庭年收入的提高,农户对于水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会增强。一般来说,年收入较高的家庭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去参与水污染治理,其出资意愿也会较强;而家庭人口数量对于农户水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有非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能的解释是,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农户日常生活的花费也就越高,他们会更加关注于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条件以获得更大的效用,因此对于水污染治理参与意愿较低,造成回归结果并不显著。 

  3.2.3 农户的认知状况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农户对生活污水乱排放的态度、对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认知、对政府水污染治理水污染出资力度的认可程度以及参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对其在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农户对于生活污水乱排放持反对态度时,其对于水污染治理的出资意愿越强;农户对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认识越强,其对于水污染治理的出资意愿也会越强;农户对政府水污染治理出资力度认可程度越高,其对水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越強;农户对参与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感越强,其对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出资意愿也会越高。 

  在5%的显著水平下,农户对水质的评价、对水污染治理现状的了解程度对其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出资意愿有非显著的负向影响,农户对生活污水的危害认知对其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出资意愿有非显著的正向影响。由于以上因素均属于农户主观认识状况,会受到其他因素,如农户对水污染关注度、农户进行比较的标准的影响,加之并未采取客观的量化指标评价进行分析,其回归结果表现为不显著。 

  4 结论与建议 

  增强农户对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主体地位认知,以及提高农户对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对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本研究以陕西省西安市338名农户为调查样本,运用有序Logit模型对农户参与水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到了对农户支付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从回归结果来看,针对所调研地区,农户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家庭收入来源、对生活污水乱排放的态度、对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认知、对政府水污染治理水污染出资力度的认可程度以及参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对其在水污染治理的出资意愿呈现显著正向影响。 

  基于本文的分析及结论,试提出以下建议以提升农户对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主体地位认知以及支付意愿: 

  从农户异质性角度出发,实施差异化支付与补偿机制,有效提高农户对水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明确不同农户群体的特点,鉴于家庭收入来源以及年收入水平的差异,采取既有针对性又有适用性的水污染治理联合策略。对于年收入水平较高群体,应当鼓励其在水污染治理资金供应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年收入较低群体,应当侧重于鼓励其积极参与水污染治理的建设与实施,在资金供应上量力而为。 

  增强农户主体意识,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并完善对农村环境保护教育体系建设和对农户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制度,切实深化农户对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及主体地位认知,提高农户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度。第一,多措并举开展以农户为主体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改变其“污水一排了之”的习惯,充分利用知识讲座、宣传栏、横幅等传统宣传方式以及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对当前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农户充分参与的重要性等进行宣传,推动农户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水污染治理的关注和重视,努力在源头上让农户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到生产生活中去。第二,以立法形式对农村水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引导农户有序参与水污染治理,鼓励对水污染乱排放等污染生活环境的行为及时检举并对其依法惩处。第三,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到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以及建设活动中来,提高农户对自身治理主体地位的认知和责任意识,逐步矫正农户“事事等政府、事事靠政府”的思想以及搭便车心理,构建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同时也要积极听取和采纳农户意见,从村民自治层面推动水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的建立,真正开创人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局面,并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理念融入乡村振兴的全过程。 

  重视政府的驱动作用,创新治理路径。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加强政策推广与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地区水污染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投入到农村水污染治理中,通过提高农户认可度来增强政府公信力,以便调动农户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多方参与、多方投入的农村水污染治理,构建政府驱动、企业施治、农户协同的多元共治农村水污染治理路径,逐步完善农村水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机制。同时也要界定好政府与农户在水污染治理的支付领域,建立政府与农民之间关于水污染治理的利益联结,真正构建全民共治的污水治理体系,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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