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1分布范围广鄂尔多斯市采砂涉及的河道主要有窟野河、十大孔兑等一些黄河一级支流,分布在鄂托克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康巴什区。范围广、面积大,2018年在清“四乱”调查摸排中,共有166处是由于采砂造成的乱采、乱占、乱堆、乱建问题。

1.2监管难度大鄂尔多斯市河道采砂监管难度大:一是对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310号文件)中:“季节性河流,在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采砂管理以矿产资源管理为主,依法实行采矿许可。在发放采矿许可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季节性河流的划分、河道采砂的许可的具体方式、审批程序等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把握不准,9个旗区除准格尔旗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其余旗县区均由国土部门管理,存在管理部门一家独大,其他部门不管的的局面,部分行业部门监管缺失。二是过去十几年鄂尔多斯市经济高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矿企业建设等对砂石料的需求加大,非法采砂明显增多。三是由于采砂暴利驱使,一些违法采砂者敢于以身试法,在扫黑除恶前,甚至出现和政府叫板的事件。

1.3治理难度大由于采砂形成大量采坑,含水层全部被挖空,还有部分采砂厂因近几年砂石料市场疲软和运输难度大,河道内乱堆严重。治理难度很大,一些已经很难恢复,严重影响行洪和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严重的已危及到当地生态安全。

2河道采砂治理对策与措施

2.1领导重视,高位推动鄂尔多斯市总河湖长1号令连续两年将河道采砂治理列入“清四乱”(“四乱”指乱堆、乱建、乱采、乱占)进行安排部署,市长在1号令中要求,将“清四乱”作为第一抓手,持续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市河长办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和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到各旗区、各有关单位,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各旗区也多次召开总河湖长会议、河湖长会议专题部署“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大对河湖“清四乱”工作的考核力度。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全市“五位一体”考核内容,并将赋分由8分提高到了50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占到了1/5),层层传导压力,为有效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建立“四乱”问题台账,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还河湖干净、整洁的空间。

2.2健全机制,落实责任鄂尔多斯市各级党委、政府将“清四乱”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市河长办统一组织协调下,全面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司法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总河湖长,是本行政区域河流湖泊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河流湖泊生态环境负总责,不折不扣的落实河湖长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成立由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农牧、林业和草原、能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市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河湖联合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把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其中,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多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市河长办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建立检察机关同河长办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法律武器治理“四乱”问题,用法治力量保护河湖水生态。

2.3完善措施,综合治理按照“清四乱”的要求,鄂尔多斯市各旗区进行了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并逐一建档立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拔钉子”,清除存量,控制增量,落实自治区“一问题两单制”。破坏主体明确的采取“谁破坏、谁整治”的原则,对于破坏主体责任不明确、历史遗留的问题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4强化督导,扎实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以一旗一单的方式通报各旗区,限期整改。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在媒体曝光等方式,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追责、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5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告知书、悬挂条幅和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提高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知晓度。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让广大群众去发现“四乱”问题,并参与和监督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出全社会关注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氛围。

3今后河道采砂的管理

河道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水资源的承载体,要对河道采砂进行统一规划,严格划定禁采区,合理确定可采量、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同时要告知当地群众,让群众参与进来,全过程监督采砂。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要做到确保不影响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不影响行洪安全,不破坏地下水资源,不造成水土流失,不危及生态安全。

4结语

河道采砂管理是河湖长的一项主要职责,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各级河湖长要主动担当,调动各责任部门,联合执法部门,主动对接司法部门,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河道采砂。建立起“河长牵头、部门配合、法律保障、社会参与”的采砂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