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为例,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思路,分析了河道治理工程在施工期、运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旨在为今后的河道治理类工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汶河;生态保护红线;河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

大汶河作为泰安市最大的河流,是黄河下游一条最大的支流。近年来,大汶河防洪标准低、行洪能力差,部分堤防堤身单薄,河岸淘刷,存在多处险工,已不能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实施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是十分必要的[1]。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15日批复的《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划定的泰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区中涉及到泰安市大汶河的,有牟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大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2]。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是一个亟需讨论的问题。

1工程概况

大汶河主流起源于山东省钢城区黄庄镇台子村,汇集泰山山脉以南、蒙山山脉以北诸水,迂回西流,途经钢城区、莱城区、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汶上县、东平县,在东平县马口村注入东平湖。大汶河全长231km,泰安市境内河段长179.24km。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险工工程、防汛路工程、桥梁工程等[1]。

2生态保护红线环评思路

生态保护红线环评专题评价思路如下:(1)选址选线分析:分析工程初步的选址选线方案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对照生态保护红线,判定工程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开展此类工程环评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经判定,工程确实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沟通,尽量避开;确实无法避开生态保护红线的,则应编制生态保护红线专章[2]。(2)调查工程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位置关系:根据工程设计方案,详细了解工程选址选线、建设内容、总平面及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方式等工程内容,详细调查工程所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区类型、地理位置坐标、面积、生态功能等资料,明确工程内容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核实位于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具体工程。(3)分析施工期与营运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内容、施工方式序等,分析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重点分析工程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的影响。(4)针对环境影响,提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有效的减缓保护措施。

3案例分析

本文以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为例,进行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评价。

3.1选址选线分析

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涉及到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牟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大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大汶河自泰新高速牟汶河大桥至颜谢坝划定为牟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大汶河自104国道大汶河桥至宁阳-汶上界划定为大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3]。本次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的河道整治疏浚清淤工程、险工工程等工程需要在大汶河河道内实施。大汶河防洪工程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属于防洪等民生工程,不属于有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虽然部分工程位于牟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大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但为了保证大汶河干流沿岸保护区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必须实施,无法避让以上生态保护红线区。

3.2工程与生态保护

红线区的位置关系调查工程内容、总平面布置等相关内容及所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区资料,明确工程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见表1。

3.3施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影响

施工期应重点关注施工营地、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工程是否布置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根据施工布置,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无施工营地、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工程,施工营地一般设置施工临时生活区、钢筋加工厂、机械车辆停放场等,取土场、弃土场涉及土方开挖、回填,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以上临时工程不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从源头上避免了施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不利影响。施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清淤工程、险工工程对红线区内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扬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收集处置等对红线区内河道水质的不利影响。3.3.1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水生植物生长带来直接的影响,这些尘土降落到植物的叶面上,会堵塞毛孔,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从而使之生长减缓甚至死去,但项目在施工期设置围挡、土方施工时洒水等扬尘治理措施后,对水生植物影响较小。清淤工程对河内的鱼类、底栖生物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清淤主要是清理大汶河河道中人工造成的河心滩,清淤区域基本不涉水或比较浅的水域,对生态红线区内的水生植物、鱼类影响有限;清淤会使各类底栖生物的生境受到严重影响,大部分将死亡,但工程仅对局部河段进行清淤,清淤河段的原有平衡被破坏,由于生态效应作用将会在一定时间内形成新的平衡。因此,河道清淤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水生生物影响不大。险工工程施工时,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水生植物、底栖生物造成一定的破坏。但项目施工期比较短,施工区域范围较小,施工结束后,各类水生植物、底栖生物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险工工程施工时还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水体内的鱼类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施工采取分段施工,鱼类具有较强的迁移能力,可在河道上游或下游寻觅到合适的生存环境,且工程施工区域所影响的鱼类均为当地常见鱼类,无珍稀保护鱼类。因此,险工工程施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水生生物影响不大。3.3.2对水质的影响施工扬尘飘落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水面上,将会对河道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采取扬尘治理措施后,将得到有效减缓。由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设置施工营地,故无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排放,可避免对河道水质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未收集处置,若倾倒在水体内,也会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施工期在各个施工点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做到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外运,可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水质的影响。

3.4运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影响

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在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产生,因此运营期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应重点分析工程建成后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的正效应影响。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通过实施河道清淤后,大汶河治理段的水域面积增大,为水禽和部分两栖动物以及部分爬行类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使水生生物和鱼类数量增加,增加了水禽类的食物来源和数量,增加了生物量;工程实施后可改善河道水质,各种生物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使红线区的物种多样性得以增加。因此,本工程实施后,有利于牟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大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的提升。同时,工程建成后,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起到庇护作用,使其能正常发挥其生态功能,不受到洪水威胁。

3.5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措施

为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应在施工期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施工河段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施工现场的灰、砂等散料以及裸土、不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不得出现裸露;土方开挖时,必须采取洒水或喷雾降尘;定期对施工区域内道路洒水降尘。(2)合理安排工期,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减少施工引起的悬浮物增加对河流水质的影响。(3)尽量减小施工区域在生态红线区内的占用范围;运输车辆要尽量走固定的路线。(4)施工期间,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废建筑材料和生活垃圾,严禁往水体内乱扔垃圾、乱排污水。(5)施工期夜间18:00时之后禁止施工,减少对生态红线区水生动物的惊扰。(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对占用的河岸的陆域植被及水域水生植被进行恢复。

结语

对于河道治理类工程,应先考虑是否能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本文以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为例,考虑了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可为类似项目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泰安市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R].济南:山东正道资源环境开发有限公司,2019.

[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8〕124号),2018年5月29日.

[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8〕124号),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