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对原生态环境扰动、破坏的局部性、突发性和灾难性,使得部分项目区水土流失严重加剧,部分项目区域甚至出现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趋势。本文从管理环节上探讨水土保持监测现状及其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促进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现状;问题;对策    

  目前,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抓得较紧,但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许多建设单位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若实现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实施,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从管理机制方面入手,以提高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从管理水平上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目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现水土保持监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尚需时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1.水土保持现状 

  伴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的提高,水土保持作为水土保持行业一个新的发展分支,经过1O余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促进了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在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项目核准、立项和建设的主要技术文件之一,建设单位比较重视。但是,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普遍存在的重主体工程轻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现象:有的项目虽然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实质效果欠佳,水土保持监测委托单位实际工作状况较难规避施工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这也就使得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初衷和目标产生了一定的偏差。从管理机制方面研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重视程度不够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赶进度,常常忽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认为主体工程建设才是第一位的,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是次要的,即使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水土流失问题,一般在工程结束后被工程区的某些表象掩盖,难以查究。这种思想意识的存在,导致水土保持监测现场工作很难充分开展,得不到建设单位和各参建方的重视。 

  1.2水土保持监督机制不健全、检查力度不够 

  截至目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加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体系,监督检查效果亦不明显。一般主体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相关质量监督技术部门都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业主、建设管理单位、主体工程监测单位、施工单位都受控于严格的制度,也体现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规范化工作程序。但是,水土保持工作尚未形成一整套完备的监督检查体系,部分主管部门受体制人力资源制约,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有时流于形式,重点项目督查面小,一般项目缺乏督查。 

  1.3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大多数水土保持监测,业主未授予工程量审核职权,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水土流失防治问题,水土保持监测直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难以实现,只能通过业主的协调和业主指令来实现,但受具体工程的责任界定制约,往往得不到业主方的强力支持:业主的关注点是工程进度和投资。往往认为水土保持工作与主体工程比起来其应从属于工程需要,这样则造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被动,所谓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程序化,在水土保持监测方面就很难实现。 

  2.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水保意识不强。在一些部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点还需进一步加强。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重工程建设,轻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部门联动缺位、协作配合不够。在乡镇检查时,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在没有得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就已经办理了立项、征地、开工建设等手续,不符合《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三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仍然不力。有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有的部门有水土保持方案,但没有按防护措施,造成项目区内植被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四是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执法力度较薄弱。在水土保持的机构队伍建设及预防、治理方面的投入仍显不足。 

  3.对策 

  3.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保意识 

  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预防、治理水土流失。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学习,从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预防、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纠正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得暂时经济利益的错误倾向,扎扎实实抓好水土保持工作。 

  3.2加强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建设,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稳定、措施有力、效果显著。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三同时”制度是《水土保持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直接关系到对人为水土流失的控制。为了强化执法效果,要把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和突破口,特别是对规模大、影响面宽的建设项目,要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也要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坚决杜绝向河道、水库倾倒废碴弃土。 

  3.3制定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 

  要搞好以水土保持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建设,制定有力措施,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常抓不懈。并要因地制宜,制定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域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使粮食、林果和畜牧业全面发展。同时,加大封山育林力度,严格保护天然林,控制林木采伐。 

  3.4增加水保投入,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在增加生产建设投入的同时,要相应增加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搞好部门协调,集中投资,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联动,依法履职,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条件之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前置审批办法,推进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加强公路、房地产、矿山开采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工作。要坚持“谁开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依法建立起良性循环的投入机制。 

  4.结语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水土保持行业规范、监督体制的逐步健全,程序化、规范化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势在必行。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高到与主体监测同等管理水平上来开展工作,对于开发建项目水土保持,乃至对整个生态建设都将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姜德文.生态工程建设监测[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2]卿太明,贺莉.四川水土保持项目监理工作的现状与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07(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