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就是运用法律的、科技的、经济的、教育的多种手段, 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人为水土流失或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加以检查和督促补正, 使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整治协调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行政管理活动。 

  关键词: 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目前我国还不算富裕, 经济实力有限, 单靠国家投资治理, 负担沉重。只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充分调动和利用各行各业及各地方的积极性和防治能力, 提高全民族的水土保持意识, 变一方治理为多方治理, 变边治理边破坏为边治理边保护,才能使我国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 全国迅速掀起《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高潮, 国务院、水利部和各省市县相继出台了配套法规和政策, 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切实贯彻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水利部积极与各部委协调, 制订下发了规范性文件, 并在全国先后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进步,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发展显得有点滞后, 越来越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1水土保持机构建设各地各异, 发展快的早就是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单位, 有编制有人员; 发展慢的现在还是某个部门里面的一个小科(股)室,工作人员1 ~ 2名不等, 显然满足不了现在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需要, 这种机构建设发展的不平衡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前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 

  2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千差万别, 重视的地方建立了强有力的监督管理队伍, 队伍职责明确, 执法装备齐全,; 不重视的地方仍然只有1 ~ 2名工作人员, 根本没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由于受编制的限制, 新生力量进不了水土保持队伍, 目前,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出现人员断层, 导致队伍年龄老化, 战斗力降低, 已开始影响水土保持事业发展。 

  4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后, 由于县级水土保持机构性质的改变和乡镇水土保持机构的撤并,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涉足范围正逐步走向萎缩, 人为水土流失有抬头的趋势。 

  5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发展不平衡, 管理不规范。目前, 大多数地方仍然是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插手在做, 导致方案编制质量粗劣、编制水平徘徊不前,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业形象。 

  6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各地发展不平衡,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工作发展步伐的不平衡, 客观上阻碍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较好地区的工作顺利开展,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工作开展滞后的局面, 严重影响了“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为监督项目业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增添了阻力。 

  二、对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建议 

  1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必须以加强机构建设为切入点, 首先在一省、一市或一个区域建立起统一的水土保持机构, 机构的级别、性质、人员编制、内设股室、工作职责等要相对一致, 按照加强省一级、巩固市一级、重点建设县乡两级的宗旨, 重点把县和乡两级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好, 把在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后造成人员和机构萎缩的局面扭转过来, 重新打造一张坚不可摧的省、市、县、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络。 

  2加强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要想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必须从源头上把好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关, 认真贯彻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和水利部《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 坚决贯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机构分离的原则, 真正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等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起来, 严格实行市场化运作、技术化服务; 认真把好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质量关, 对不符合要求和技术力量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并且对中介机构的数量要实行限量,避免僧多粥少相互恶性竞争, 影响方案编制质量;在点的布设上要疏密得当, 方便群众和业主办事为宜, 以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强不强, 要看监督队伍素质高不高、战斗力强不强。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关键就是要加强队伍战斗力和执行力的建设, 有了一支能战斗会战头敢战斗的队伍才能很好地把水土保持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到位, 才能彰显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然而, 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正面临年龄老化、人员结构断层、基层队伍萎缩等严重问题, 尤其是县乡两级这些问题尤为突出,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正在走下坡路。面对严峻局面, 如何扭转局势? 

  (1)省市机构要在政策资源上予以援助, 从政策上对县乡两级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提出规范性要求, 如机构级别与性质、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 有利于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和重视, 确保机构和人员不因其他原因而撤并萎缩。 

  (2)省市机构要在监督管理力度上予以援助。由于市县政府还存在领导干扰行政执法的现象, 水土保持法规政策在一些市县政府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工程领域难以贯彻, 形成了监督管理“盲区和死角”。这些“盲区和死角”问题只要省市机构插手,采取联动执法或执法监督检查都能迎刃而解。但由于省市管理的事务多、涉及的面广, 而工作人员又相对较少, 处理本级事务就已经有点顾不过来, 对县乡在监督管理中碰到的问题根本没有多余精力予以援助, 使得有些工作难以开展, 影响了水土保持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这种状况, 省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也应把队伍建设当作当务之急, 人员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从下属单位或县借用骨干力量交流到省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这样既可把下面的好做法带到上面, 同时也可学到上面的好经验, 达到交流学习的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联动执法和交流检查, 不仅可提升省市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而且也可使借用的工作人员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真正实现监督管理能力整体提升。 

  (3)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不厌其烦地主动积极争取县政府、县编委的支持和重视, 解决人员编制问题, 不怕困难大, 只要功夫深, 铁杵磨成绣花针, 只要经常去磨, 就一定能把问题解决好; 再就是从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一些人员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中来见习,合适的素质高的可以由单位自聘予以留用, 等有了编制后再给予解决。 

  (4)县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现在编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业务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 提升工作能力, 通过每星期半天集中学习或每月集中学习一天的办法, 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和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见识, 更新工作思维理念, 从而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结束语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宗旨是提高监督管理队伍的监督管理能力, 目的是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只有监督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增强了, 监督管理能力也就提高了; 只有监督管理能力提高了, 监督管理机构这个载体才更有负载能力; 因此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首先应把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和核心, 机稳定队伍强大了, 水土保持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就有保障了, 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参考文献 

  [1] 赵鹏涛.合阳县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J]. 陕西水利. 2011(04) 

  [2] 董勤瑞.山东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任务与对策[J]. 山东水利. 2010(Z2) 

  [3] 谢桂丽.马关县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J]. 中国水土保持. 2011(07) 

  [4] 黄永华.提升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亟须破解的四大难题[J]. 中国水土保持.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