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近些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只注重经济发展而不顾生态环境,使得生态坏境破坏日益严重,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我国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严重。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为各地首当其冲的工作,而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进行生态修复。而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区修复是保证生态修复工作效率的有力保障。本文在对我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的原则、不同生态修复区的状况的分析介绍的基础上,对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相关工作可以更好地开展。 

关键词:水土保持 生态修复 分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近年来的水土流失情况严重,这不仅给我国人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不便,还对我国的生态安全产生消极的影响,极大的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为了改变这种现状,给予了水土保护工作极大的重视。但是我国复员辽阔,不同地方的经济情况、自然情况以及水土流失情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采取一种修复措施,那么结果可能难以令我们满意。所以,需要我们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水体保持生态修复工作进行分区实施,确保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本文在对我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的原则、不同生态修复区的状况的分析介绍的基础上,对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的原则 

  我们在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时,只有遵照一定的原则来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这些原则包括:主导因子原则、水土保持工作分区原则、行政区划完整性原则、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分异性原则、人口和地带性原则。其中对于主导因子原则我们需要明确植物生长的主导因素是水,而我们用来反映他的指标是干燥指数,并以干燥指数为主导因素来划分生态修复一级区;对于水土保持工作分区原则我们需要明确他是在一级区划分后,按照相关部署对生态修复二级区进行划分;对于行政区划完整性原则我们需要明确他是为了使分区结果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而结合行政区界进行的区域划分;对于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分异性原则我们需要知道它是根据区内相似的区域进行区域的再次分配,从而方便相关工作的开展;对于人口和地带性原则我们明确它是对主导因子的有力补充,使得水土保持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不同生态修复区的状况分析 

  根据各地区的降水量、人均基本农田的不同情况,我们将生态修复区大致分为湿润带生态修复区、半湿润带生态修复区、半干旱带生态修复区和干旱带生态修复区。针对不同的生态修复区,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措施。 

  1、湿润带生态修复区 

  我们所说的湿润带生态修复区一般包括长白山黑土漫岗区(该区涉及辽、吉、黑)、长江以南红壤丘陵区(该区涉及苏、浙、皖、沪、湘、鄂、赣、闽、粤、桂、琼)、四川盆地及其东南土石山区等(该区涉及川、渝、湘、鄂、贵、云、陕),该区的特点是降水非常的充足,区域内植被的恢复潜力很大,因此我们应对受损生态系统进行快速修复,从而为全国实现生态良好的目标树立一个榜样。本分区生态修复的主要对象是稀疏的林地、荒山和荒坡,、退耕还林后形成的灌木林地等。 

  2、半湿润带生态修复区 

  我们所说的半湿润带生态修复区一般包括长哈沈黑土漫岗区(该区涉及黑、吉、辽、蒙)、北方土石山区(该区涉及京、津、冀、鲁、豫)和太兰以南黄土高原区(该区涉及甘肃、陕西、山西等省)。该区特点是降水较为充足,有利于植被的尽快恢复,所以我们应积极地减轻水土流失危害,一步步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本分区生态修复的主要对象是疏、灌木林地、中覆盖度草地和裸土岩砾地。 

  3、半干旱带生态修复区 

  我们所说的半干旱带生态修复区一般包括内蒙古高原区(该区涉及蒙、黑、吉)、太兰以北黄土高原区(该区涉及陕、甘、晋、宁)、青藏高原区(该区包括藏、青)、伊犁河谷区(该区涉及新疆西北部)。该区的特点是降水较少、生态修复的难度较大。 

  4、干旱带生态修复区 

  我们所说的半干旱带生态修复区一般包括内陆河流域区(该区涉及新、蒙、甘、青)和“三化”草原区(该区涉及新、青、蒙、甘、藏)。该区的特点是经济不发达,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植被稀疏,进行生态修复的难度大。本区的生态修复的主要对象是已经干涸的内陆河下游湿地及“三化”草原区。 

  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措施的建议 

  1、制定合理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目标 

  不同的地区,由于当地自然和经济情况的不同,其进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的侧重点不同,进而设定的生态修复目标也应有所区别。我们制定生态修复目标时,应该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保持地表基底的稳定性,保护并恢复;是否有利于脆弱生态的保护;是否有利于生物群落的恢复;是否有利于非点源污染的控制等。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内容,进而制定出合理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目标,才能保证相关工作顺利的进行。 

  2、对生态修复分区措施进一步完善 

  虽然已经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由于我国各地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生态修复评价和生态环境分析指标体系,使得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项目的验收和效益监测等工作更好地开展。 

  3、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 

  依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分区的结果,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对生态修复规划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而保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可以系统的开展。在编制的生态修复规划中,应明确本区域内生态自我修复的特点,明确生态修复分区治理的相关内容,如分区的目标、原则、重点和范围等,并按照植被分布的地带性规律来进行相关内容的编写。 

  四、结论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治理工作对于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需要对相关工作进行改进,从而保证其更好地开展。 

  参考文献 

  唐克丽,史立人,史德明,等.中国水土保持[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 6-17. 

  2、刘震.利用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防治水土流失[J].水土保持研究, 2001, 8 (12):13-16. 

  3、吴佩林,鲁奇.我国水土流失发生的原因、危害和防治途径[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4, 19(3): 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