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防洪水标准是指防洪水设施应具备的防洪(或防潮)能力,通常以洪水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现。一般情况下,当实际放生的洪水小于防洪标准洪时,通过防洪系统的合理运用,实现防洪对象的防洪安全。由于历史最大洪水会被新的更大的洪水所超过,所以任何防洪工程都只能具有一定的防洪能力和相对的安全度。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选择适当的防洪标准。 

关键词:防洪;标准;规划 
  1.防洪标准 
  1.1确定防洪标准的因素 
  防洪设计标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后使防护对象达到的防洪能力,一般以江河的某一段所能防御一定重现期的洪水表示。防洪标准的高低取决于防护对象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我国许多受洪水威胁地区人口稠密,财富集中,又常是交通枢纽地带,一旦被洪水淹没将受到巨大经济损失并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客观上要求达到的防洪标准往往很高。但防洪标准也受制于人们要求控制自燃的实际可能性,包括工程技术的难易程度,所需投入的多少等。一般来说,要求通过控制使其安全符合人们的愿望是难以做到的。进行江河治理,只能根据一定的投入,力求最大限度的适应各方面的需求,并使可能受到的损失和影响限制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所能承受的风险之内。防洪标准越高,需要的投入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小。相反,标准越低,投入越少,承担的风险越大。因此,采用的防洪规划中根据任务要求,结合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工程条件,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1.2具体防洪标准 
  目前,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分别按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洪灾损失情况,统一规定了适当的防洪安全度,确定适度的防洪标准,以该标准相应的洪水作为防洪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依据,此防洪标准是防护对象防御洪水能力相应的洪水标准,统一采用洪水的重现期表示,如50年一遇,100年一遇等。 
  为保证水库和大悲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安全,《防洪标准》有规定了校核标准,设计洪水所对应的是正常运用的洪水标准,用它来决定工程的设计洪水位,设计泄流量等。但一旦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出现超过设计标准的洪水时,就到了短时期的“非常运用条件”,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所对应的洪水成为校核洪水。在非常运用洪水期,主要水工建筑物不允许破坏,但允许一些次要建筑物破坏,因此,《防洪标准》规定在进行设计时要提供两种标准的洪水情况进行设计于校核,以保证在两种运用条件下主要建筑物都不破坏。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止某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防洪规划是防洪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它是指在江河流域或某一特定区域内,着重就防止洪水灾害所专门指定的总体防洪方案,一般结合流域规划或地区水利规划进行,它本身可分为流域的,区域的与单项工程的防洪规划,防洪规划属于一种战略性,对河道治理及防洪设施的建设期长期的指导作用。 
  (1)建设控制性工程。水库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工程措施,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的蓄洪工程。水库具有调蓄洪水的能力,同时可以利用水库的防洪库容与兴利库容相结合,有效库容调节河川径流,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在防洪规划中,大江大河通常被利用有利地形,合理布置干支流水库,共同对一定范围内的洪水期有效地控制作用。特别是一些控制性水库,可能更多的承担着调控防洪水的任务,期防洪任务主要是针对上中油型和全流域型洪水,将消减下游防洪控制断面洪水,往往对整个流域的防洪起着决定性作用。 
  (2)建设堤防工程与政治江河湖泊 
  1)修建堤防。筑堤是平原地区为了扩大洪水河床,加大泄洪能力,病房湖两岸免受洪灾而广泛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程措施。沿河筑堤,束水行洪,可加大河道泄洪能力。这一措施对防御常与洪水较为经济,容易实行,但是,筑堤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可能使原来散落洪泛区的泥沙淤积在河道,抬高河床,恶化防洪情势。筑堤还会缩窄河槽,造成同流量相应水位的抬高,使沿河地区排涝不畅。筑堤后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如果漫堤和溃决,造成的损害会远大于洪水自然泛滥的情形,即对于超过的堤防对洪水可能带来负效应。对位于强地震区和险工险段的提放,应采取必要的防震和护险措施。 
  2)疏浚和整治河道,疏浚与政治河道是河流综合开发中的一项综合性工程措施。可根据防洪,航运,供水等方面的要求及天然河道的演变规律,合理进行河道的局部政治。就防洪而言,其目的是为了使河床平顺通畅,提高河道宣泄洪水的能力,并稳定河势,护滩保堤。 
  (3)蓄滞洪区域洪泛区划定与管理。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可划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蓄滞洪区是指在防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储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手防洪工程设施保护地区。结合区域防洪工程规划的实际情况,划定某些低洼地区为蓄滞洪区或洪泛区。尤其在平原地区依靠价高堤防,整治河道来提高江河的防洪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行控制调节,才能保障进行安全。 
  (4)治理水流失。水土保持是针对高原及山丘地区水土流失现象而采取的根本性治山治水措施,对减少洪水灾害很有帮助。水土保持即是改变山区,丘陵区的自然和经济面貌,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重要内容,还是治理江河,保持水利设施有效利用的关键因素。水土流失是因大规模破坏植被而引起的自然环境严重破环现象,不仅会导致水库,湖泊,河道中下游严重淤积,降低防洪工程的作用,而且还会改变自然生态,加剧洪旱灾害发生的频次。 
  (5)治涝工程。形成涝灾的因素有二: 
  1)因降水集中,地面径流集聚在盆地,平原或沿江胡洼地,积水过多或地下水位高; 
  2)积水区排水系统不健全,或因外河外湖洪水顶托倒灌,使积水不能及时排出,或者地下水位不能及时降低。这两方面合并起来,就会妨碍农作物正常生长,以致减产或失败,或者使工矿区、城市淹水而妨碍人民的正常生产或生活,成为涝灾。必须注意,农作物对短时间淹水有一定的耐受能力,在为明显妨碍作物生长前,淹水也可能不成灾。治涝的任务是:尽量阻止易涝地区以外的山洪、坡水等向本区汇集,并防御外河、外胡洪水倒灌;健全排水系统,使之能及时排除设计暴雨范围以内的雨水,并及时降低地下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