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世界气候变化形势非常严峻,近几年,我国也遭受了各种极端天气和气象灾害的影响,洪水是极端天气下较为严重的气象灾害。文章对当前我国城市防洪的形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城市防洪标准与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城市防洪标准的含义,对城市防洪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城市防洪;防洪标准;防洪体系;洪水类型;气象灾害

  城市防洪体系的建设是为了抵御洪水的侵蚀,降低洪水冲击对城市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如果城市防洪体系建设不完善,防洪力量薄弱,当洪水来临时,就不能有效地抵御洪水的冲击,起不到良好的泄洪效果。城市是人口和建筑相当密集的地方,防洪体系的优化建设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袭城带来的损失。 
 1 城市防洪与城市防洪标准的涵义 
所谓城市防洪就是指通过建设城市防洪工程、治理城市河道与辖区水库、制定城市洪水应急机制等方法,抵御洪水侵袭,降低洪水发生的概率或削弱洪水过境的损失,保护城市发展。 
1.1 城市防洪标准的定义 
城市应当具备的防洪能力就叫做城市防洪标准,不同地区的城市应对洪水的能力不同,对于存在严重先天缺陷的城市来说,就需要工程建设和其他非工程措施提高城市应对洪水的能力。城市防洪标准是根据城市的经济建设、人口容量、自然条件等因素制定的,对于城市防洪标准,我国都采用的是统一的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标准,确定城市的防洪体系建设标准。 
1.2 城市防洪标准的分级 
我国城市的防洪标准采用“设计标准”一个级别,也就说,不论在哪个城市,城市的防洪设计标准级别都是一致的,每个城市的防洪能力都应当能够应对同一级别的洪水。在实际的防洪运作中可以得知,这样的标准设定是正确的,并不能单纯地依靠标准计算来确立这个城市的洪水频率和破坏力,而降低城市防洪标准的级别。 
1.3 洪水类型与防洪标准的确立 
城市的洪水类型和城市级别确定城市的防洪标准。在我国,城市的级别根据城市的重要性、经济发展情况、城市长期聚集人口等因素被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级别,城市的洪水类型当然由实际的洪水爆发和自然条件来决定。例如泥石流,这是一种破坏力较大、危险因素较高的特殊山洪。城市级别不同、洪水类型不同,防洪标准也就不同。例如,在江滨城市、海滨城市,它们的防洪标准就比其他内陆城市高,像新疆、西藏等地区,防洪标准就比较低,这些地区的洪水概率和破坏力比较低,因此它们的防洪标准建设只需要抵御低破坏力的洪水即可。 
 2 我国部分城市防洪的基本形势 
我国有661个城市(含港澳台),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中心,城市人口非常密集,一旦洪水过境,将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洪水的侵袭阻碍了城市经济建设的步伐,建设城市防洪体系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我国城市防洪建设非工程措施引进比较晚,短短不过20多年的发展时间,虽然说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来说,城市防洪形势还比较严峻。 
我国已经制定了不同城市的防洪标准,在某些重要的城市,城市的防洪标准甚至已经达到了一千年或几千年一遇,但是,实际的建设效果和落实效果却令人担忧。对于防洪工程措施来说,我国有相当多一部分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洪工程建设还会承担一些其他的任务,例如灌溉、城市美化等,因此,防洪工程在设计的时候,考虑了太多除防洪功能以外的其他性能,相比之下,工程的防洪性能就比较低,另外防洪工程在建设完成以后,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和保养,使得防洪工程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还有一部分城市的防洪工程使用年代已经非常久远,结构缺乏稳定性,坚固程度也有所减弱,却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加固和修缮;而城市防洪体系的非工程措施仅仅只包括了洪水预测、预报等,在应预案建设与应急演习方面还缺乏力度,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很少有城市定期地开展防洪演习,人们躲避和应对洪水的能力比较低,而防洪预案制定也是等到出现洪水之后才受到了各级部门的重视,平时不重视,造成了战时的严重损失。从历年的城市洪水灾害统计来看,由于城市防洪标准建设不完善而引发的过分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大有所在,由洪水过境引发的次生灾害也不在少数。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概有465座城市的城市防洪标准与国家标准不符,只有少部分城市的防洪标准建设与国家标准持平,而能够高于国家城市防洪标准建设的城市寥寥无几。根据我国城市的防洪标准建设状况来看,笔者认为,主要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国家城市防洪标准较低。在西方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城市的防洪标准确立普遍已经在100~200年一遇上,城市的防洪标准都非常高,而在我国,只有重要的大城市,例如北京等地的防洪标准才能够达到100年一遇,其中上海能够达到1000年一遇,完全不及其他发达国家的城市防洪标准,一些经济欠发达、战略位置不够重要的城市防洪标准更低。城市的发展和洪水始终都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测因素,上文的描述并不表示城市的防洪标准越高就越好。城市的防洪标准确立应该讲究经济性和实用性,但是就我国城市的防洪标准确立来看,实用性比较缺失,也不具有经济性。标准过高的城市防洪体系建设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经济负担,低标准的城市防洪体系的建设又不能低于洪水侵袭。总的来讲,我国的城市防洪标准确立还没有找到一个着重点。 
第二,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问题。防洪工程的建设应该根据城市的洪水类型和级别来设计确立,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保证最佳性价比的情况下保护城市人们的生命安全,维护城市经济建设环境,由于我国的城市防洪标准设计过于笼统性,缺乏地方特点,导致了地方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不能满足防洪需求;在管理上,防洪工程建设完成以后,缺少管理资金和专业的管理人员,管理力度非常欠缺。   第三,城市建筑影响防洪工程建设。城市建筑结构不合理,缺乏稳定性,没有预留出足够的泄洪渠道都会影响城市防洪工程的防洪效果。城市建筑结构不合理,缺少稳定性,在洪水来临时就容易发生坍塌,夹杂在洪水中,增加洪水的破坏力,城市建筑影响泄洪渠道,占用城市排水渠道、管道,降低城市河流、渠道的泄洪 
能力。 
3 实现基本城市防洪体系的建议 
下面将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两个方面对城市防洪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建议: 
3.1 工程防洪措施方面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并不是与洪水抵抗,而是应该试着适应洪水的运动,利用水力学工程知识,通过改善河道、拓宽河道面积、增加泄洪面积等方式提高泄洪能力。城市防洪体系建设的工程措施主要包括修建泄洪渠道,加快河道整治,加固流域内的水库、河坝等。工程措施是建设城市防洪体系、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的主要途径。 
3.2 非工程防洪措施方面 
非工程防洪措施即是通过非工程建设实现基本城市防洪体系建设。泄洪通道管制、蓄滞洪区管理、电子设备洪水预警预报及堤防监测、超标准洪水应急措施属于非工程措施,下文将对这四种方法进行具体的分析: 
3.2.1 要加大对泄洪通道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应该严格依照国家关于泄洪通道的航行、建设标准对泄洪通道进行管制,清除泄洪通道中的障碍,严禁在泄洪通道水面建设工程项目,洪水高发期对水面航行进行管制,严禁发生为了经济利益或个人利益对泄洪通道的违规违章建筑纵容无视,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惩罚占用、堵塞泄洪通道的行为或个人。 
3.2.2 要实现对蓄滞洪区管理。蓄滞洪区的管理是城市防洪体系建设中的关键部分,蓄滞洪区管理不善,很可能发生非自然洪灾,加强对蓄滞洪区的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水库、河堤进行严格的管理,按照泄洪标准进行泄洪作业。 
3.2.3 加强以电子设备为基础的洪水预警预报及堤防监测。电子设备和网络通信检测技术的发展为城市防洪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优势。要想进一步地提升城市防洪体系的可靠性,就必须对城区的泄洪区域、城市辖区内的水库水文资料进行检测,借助现代的监控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建立一个城市防洪建设网络平台。这一平台的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四点:(1)注意人才培养,加快建设网络检测技术人才建设和水文专业人才建设,提高网络电子检测和预警预报平台操作能力;(2)注意技术引进,使之能够适应城市的防洪检测和预警需求;(3)注意设备引进,建设以电子设备为基础的洪水预警预报及堤防监测需要一定的设备支持,管理部门应该分配充足的资金以供应设备的引进和管理;(4)注意平台更新与养护,洪水预警预防网络电子平台建设完成以后,需要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系统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其预警预报的可靠性。 
3.2.4 要预先制定超标准洪水应急措施。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制定应该根据检测部门检测到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以及历史记录中的洪水资料制定出具有实际效用的应急预案,加强防汛通报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市民、消防部队、民兵部队等部门进行抗洪防洪演习,提高人们应对洪水的能力,尽量减少洪水过境的损失,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和决策系统,改变从前临时决策的工作状况。 
4 结语 
城市植被覆盖率低,泄洪能力较弱,其对洪水的抵御能力也更低。城市防洪体系的建设能够防止洪灾来袭对城市造成巨大的伤害,对于现代城市的发展来说,城市防洪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更具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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