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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0-10-26 11:01:48

9、各种金属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护板系指“П”型布置的中压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与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等。
   (2)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3)内外墙皮:
       ①内墙皮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的埋置金属板。
       ②外墙皮系指炉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以及外墙皮连接的铁构件和各部位的埋置铁件、支撑等。
   (4)联箱罩壳包括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5)炉顶罩壳包括炉顶盖板和构架及铁件。
   (6)灰斗包括“П”型布置的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的灰斗、对流井出口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7)连接烟风道及支吊装置。
   (8)省煤器支撑梁(包括通风空心梁)。
   (9)各种门孔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
   (10)锅炉炉墙铁件、拉钩、挂钩、吊钩、密封钢筋、钢板、炉墙钩钉、固定铁件等。
10、本体平台扶梯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随锅炉本体供货范围的平台、扶梯、栏杆、围板等,不包括各种联络平台。
11、炉排安装以 “台”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炉排、传动机、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门孔等。
12、燃烧装置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包括:密封箱体、煤粉燃烧器本体及支架、托架、平衡装置(滑轮、重锤)。
13、 除尘装置安装,煤粉炉以“t”为计量单位,链条炉以“套”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分别为:
    (1)煤粉炉包括:
    ①双向或单向水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门孔等。
    ②灰渣斗及格栅、水力碎渣机构、灰斗上部水封、双辊碎渣机等。
    (2)链条炉包括:马丁式碎渣机、螺旋输灰机。
14、水压试验,风压试验,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本体油漆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
    (1)水压试验: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用临时管路的安装;水压试验前,进行一次0.2~0.3Mpa的气压试验。
    (2)风压试验: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烟道(包括空气预热器)的风压试验。
    (3)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砌砖炉墙的烘炉、中压锅炉的碱煮炉、点火、升压、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调整。
15、钢球磨煤机,风扇磨煤机,中速磨煤机,电磁振动式给煤机,圆盘式给煤机,叶轮给粉机,离心式引、送、排粉风机等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16、刮板式给煤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17、皮带式给煤机和螺旋输粉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18、凡设备有轴承冷却水管、油管等,应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凡电动机带有吸风管所需的配制主材,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凡随设备供货的油循环系统的润滑油量,如供货量不足需补充时,按补充量另计材料费。
19、烟、风、煤管道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冷风道:从吸风口起算至送风机,再进空气预热器或暖风器入口,包括风道各部件,即吸风口滤网、人孔门、送风机出口闸板门、支吊架等。
    (2)热风道:

包括管道伸缩节、风门及挡板、操作装置、热风集箱、支吊架等。
    (3)制粉管道:

包括管道、伸缩节、锁气器、木屑分离器、吸潮管、挡板、防爆门、支吊架等。
    (4)送粉管道:
      ①热风送粉从混合器起算(给粉机出口)→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送粉从出口起算→混合器→燃烧器(二次风)。 排粉风机出口→燃烧器(三次风),包括管道、吹扫孔、补偿器、支吊架等。
     ②直吹式从中速磨煤机上部分离器出口起算→燃烧器(二次风)。包括管道、铸铁弯头、支吊架等。
    (5)烟道: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除尘器→引风机→水泥或砖烟道,包括烟道、伸缩节、防爆门、人孔门、风机出口闸板有旁路连接时,应一并计入烟道、支吊架工程量等。
    (6)原煤管道:从原煤斗下部接口起算→给煤机→磨煤机进口,包括管道、煤闸门,遇有双曲线原煤管应一并计入原煤管道工程量。
20、测粉装置,煤粉分离器,定期、连续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排汽消音器安装以“台”或“套”、“个”为计量单位。
(二)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
1、汽轮机本体安装按机型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2、发电机本体安装区别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范围包括发电机及主、副励磁机的安装。
3、备用励磁机安装区别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范围包括电动机、励磁机检查、安装。
4、汽轮机本体管道安装区别不同机组容量及全套管道重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5、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转以“台”为计量单位。
6、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区别不同容量及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7、凝汽器、除氧器及水箱、加热器、抽气器、冷油器、主油箱、滤油器、滤水器等的安装,按机组配备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燃料供应设备安装
1、皮带输送机按一套基本长度10m计算。超出10m时,10m以外的部分执行“皮带输送机中间构架安装”项目。
2、皮带输送机中间构架安装,是按供货考虑的,设计要求现场配制的,另行计算所需材料及其配制费。
3、配仓皮带输送机按一套基本长度10m计算。超出10m时,10m以外的部分执行“皮带输送机中间构架安装”项目。
4、输煤转运站落煤设备以“t”为计量单位,包括落煤管及挡板等的重量。
5、碎煤机、电磁分离器、电动卸料车、犁式卸煤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6、龙门式、桥式抓斗及斗链卸煤机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包括行走轨道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7、油过滤器、燃油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
1、钢筋混凝土类工艺流程装置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包括:池内机械、设备检查安装、调整,池体内的钢制平台、扶梯、栏杆、反应室、导流窗、集水槽、取样槽及各种管子、管件、阀门等的安装,但不包括钢制平台、扶梯、栏杆、集水槽、取样槽的配制。
2、澄清设备、机械过滤器、电渗析器的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执行机械过滤器安装项目时,不同型式的排水系统及不同填料高度不得换算。
3、软化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4、衬胶离子交换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5、阴阳离子交换器的树脂装填高度,每增加1m,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3,增加数量不足1m时,不得调整。
6、体内再生的阴阳混合离子交换器执行“阴阳离子交换器”安装相应子目,其基价乘以系数1.1;体外再生的阴阳混合离子交换器、逆流再生或浮床运行的设备执行估价表,不得调整。
7、体外再生罐安装,带有空气擦洗装置等设备时,基价乘以系数1.1。
8、除二氧化碳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且包括除碳风机的安装。但不包括风道平台、扶梯、栏杆的制作与安装,其填料高度以各子目中规定为基准,每增加1m,基价乘以系数1.2,增加量不足1m时不得调整。
9、水箱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如需现场制作时应另执行制作项目。
10、其他水处理设备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11、酸碱贮存罐安装中不包括内外壁的防腐工作。
12、搅拌器安装,带有电动搅拌装置时,基价乘以系数1.2。
13、喷射器安装包括支架的配制及安装。
14、泡沫吸收器安装中不包括烟道的安装。
15、取样冷却器安装中不包括取样架的配制及安装。
16、油处理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范围包括设备、设备支架、框架、平台、扶梯、栏杆的安装,不包括其制作。
(五)炉墙砌筑

1、炉墙耐火层、保温层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砌体的实体积或实面积。对敷管式炉墙及膜式水冷壁炉墙的工程量计算如下:
体积计算:V=F×δ1
δ1=[S×δ-π/8×d]÷S
式中:V——工程量体积(m3 )
          F——与水冷壁管接触部分的耐火混凝土(或保温混凝土)的外表面积(m2 )
          δ1——计算厚度(m)
          S——受热面管子节距(m)
          δ——混凝土层设计厚度(m)
          d——受热面管子外径(m)
2、炉墙砌筑保温制品或敷设矿物棉、石棉板、泡沫石棉板的工程均以“m3”为计量单位。
体积计算:V=A×δ
    式中:A——敷设面积(m2 )
          δ——敷设层厚度(m)
    计算面积A时,应将门孔面积扣除;矿物棉制品敷设厚度δ以其压缩前的厚度(m)为准。
3、抹面层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体积及断面积小于0.25m2的孔洞。
4、文丘里管、捕滴筒内衬、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冲灰沟内铸石板工程分别以“m2 ”、“t”、“m3 ”、“m”为计量单位。
5、内衬材料分瓷板、铸石板、纯胶泥,展开面积以“m2 ”为计量单位。
6、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外镶异型石板按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7、冲灰沟内衬铸石板按中心线以“m”为计量单位。
(六)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
1、常压、立式、快装锅炉,组装、燃油 (汽)整装成套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2、散装锅炉安装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的计算范围包括:
    (1)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2)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3)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4)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5)省煤器: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等,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的进水管、吹灰设备。
    (6)空气预热器: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7)本体管路:由制造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8)吹灰器。
    (9)各种结构: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及其小构件等。
    (10)走台梯子: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栏杆和支架。
    (11)链式炉排: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
3、附属设备安装,分别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
4、烟道、风道、烟囱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一)说 明
1、炉窖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包括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测算。
2、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炉窑部位、砖种与施工顺序,根据估价表的要求,依次计算。
3、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断面积小于0.02m2 的孔洞;
    (3)断面积小于0.06m2 、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4)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4、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5、本估价表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31个炉种的炉窑砌筑消耗量中,已综合了选砖、预砌筑、砖加工(临时和集中)、吹风清扫(包括吸尘)以及二次勾缝等辅助工序的消耗量。
(二)专业炉
1、高炉本体的工程量不分部位按砖种计算,炉体各部所需的条子砖,如用定型耐火砖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估价表有关规定处理。
2、凡设计要求采用母砖加工成子砖组装成结合砖的高炉与热风炉各部位,其工程量按加工后实体积计算,其加工损失量允许按大样图计算。
3、高炉炭捣压下量按45%计算。
4、热风炉一般耐火喷涂回弹率按45%计算,球顶和联络管按55%计算。
5、高炉内吊盘工程量,按炉内最大直径处计算。
6、焦炉钢结构施工大棚的折旧计算规定:
    (1)钢架支柱、横梁按五次计算;
    (2)钢屋架、轨道按四次计算;
    (3)支撑、拉杆按三次计算;
    (4)檩条、梯子、电力设备按二次计算;
    (5)屋面瓦、围护墙瓦、照明设备按一次计算;
    注:如采用镀锌瓦铁皮应考虑回收率25年。
    (6)仓储费按2.5年计算。其中使用期1年、闲置期1.5年;
    (7)维护保养费按闲置1.5年实际发生费用计取。
    焦炉烘炉工作大棚使用期间应计取费用=(工作棚摊销费+仓储费+保养费)。
7、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计取办法:
    (1)凡炭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8%计取;
    (2)凡炭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上、43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接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6%计取;
    (3)凡炭化室高度为4300mm以上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4%计取。纳入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内的项目明细如下:
        ①炭化室高度在27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小烘炉砌红砖,小烘炉铺石英砂,小烘炉、封墙、火床砌粘土质耐火砖,铁板风档,抵抗墙正后面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安塞子砖,重砌小炉头,烘炉烟囱,保护板灌浆,小炉头灌浆,炉顶灌浆,磨板砖缝灌浆,炉顶表面精整,蓄热室封墙刷浆,炭化室封墙、废气瓣与小烟道刷涂料,弯管连接处、上升管管座、桥管管口、保护板底石棉绳密封,炉体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抵抗墙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炭化室封墙边、蓄热室封墙边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装煤口、上升管口临时勾缝、密封,保护板防水层,拉条沟浇注料,炉顶吹风清扫,小烘炉、火床拆除,废物外运;
        ②炭化室高度43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烘炉火床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小灶砌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烟囱砌红砖,炭化室封墙砌粘土质耐火砖,装煤孔盖周围泥浆密封,烘炉小灶挡风板,保护板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表面红砖重砌、小炉头、保护板灌浆,炉顶拉条沟吹风清扫,炉体正面二次勾缝,炭化室底磨板灌浆,端墙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上部接头与底部石棉严密,小烟道承插口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桥管与水风阀连接处严密并抹灰,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缝,炉顶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炉顶纵拉条沟砂浆找平,蓄热室、炭化室封墙刷浆,拆除烘炉、火床、水灶及烟囱,拆除炭化室封墙、临时小炉头防水层,废物外运;
        ③炭化室高度在4300mm以上、60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小灶及烟囱砌筑,装煤孔盖周围灰浆密封,保护板做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蓄热室封墙砌粘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粘土质耐火砖,炉门、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表面缸砖重砌,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灌浆,小炉头灌浆,保护板灌浆,砖煤气道灌浆,炭化室磨板灌浆,炉顶拉条沟、保护板灌浆孔、砖煤气道等部位吹风清扫二次勾缝,端墙正面胀缝石棉严密后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 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接头处、底部、小烟道与废衬管、衬管与废气瓣、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后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密封后抹灰,桥管与水封阀连接处密封,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测温、测压孔四周石棉绳严密后抹灰,炉肩与保护板、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抹严密,炉底下喷管四周勾缝抹灰,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纵拉条沟填耐火浇注料,拆除烘炉火床、小灶及烟囱,拆除临时小炉头及防水层。
除此之外,在以上三个不同系列的焦炉烘炉热态工程中,还应包括热态作业的特殊劳保消耗。烘炉热态工程项目划分比例见下表:
表1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单位:%

序号        炭化室高度        包干系数(占工程直接费)
                合计        其中:烘炉工程        热态工程        热态劳保
1        2700mm以下焦炉        8        1.55        4.45        2
2        2700mm以上、
4300mm以下焦炉        6        1.45        3.14        1.14
3        4300mm以上、
6000mm以下焦炉        4        0.29        3.02        0.69
8、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量,原则上应根据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
9、在焦炉按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特型耐火砖设计备用量,不得计入砌筑工程量。
10、焦炉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包括红砖、隔热耐火砖),需作改型加工时,应按改型后实体积计算工程量,其加工损失量参照估价表有关规定执行。
11、凡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有效使用期的耐火制品,在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备品不在工程量计算范围以内。装运保存制品的密封金属集装箱,其启、封、割焊工程量,参照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2、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13、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应予扣除,罐底突出斜坡按高度的平均值计算。
14、加热炉(包括连续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炉体工程量计算,除异特型烧嘴砖在自身造型上的孔洞要扣除外,其他采用加工砖形成的看孔口、窥视孔均可扣除。
15、环形加热炉炉体结构中,凡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固件或锚固件所预留的沟缝或胀缝可不扣除。
16、步进式加热炉梁柱耐火浇注料不包括异型模,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根据建炉座数考虑摊销比例。
17、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应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的净重计算工程量(但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量).
18、铝电解槽阴极炭块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心槽)的净重计算工程量。
19、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工程量的计算,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以及侧部炭块之间缝内底糊的用量。
20、铝电解槽侧部炭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胚加工,在工程量中只计算加工后成品部分重量。
21、阳极注型工程量计算,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
22、镁电解槽石墨阳极加工制作工程量计算包括磷酸浸清。如加工中需要改型,其损耗量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23、玻璃熔窑工程量计算中,应严格区分干砌与湿砌二类不同施工方法的项目。
干砌项目为:池底、池壁、下、上层浇注制品、吊挂平拱、桥砖、格子砖等,其余项目均按湿砌条件考虑。
24、当玻璃熔窑窑壁和胸墙设计要求为弧形砌体时,工程量可单独列项计算。
25、玻璃熔窑应用的大型或特大型高级耐火制品(包括石英砖、锆石英砖、刚玉砖、锆刚玉砖、莫来石砖、锆莫来石砖)设计要求机床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工程量另行计算。
26、玻璃熔窑熔池垂直支撑拱胎工程量按砌体内直径的展开面积计算,根据拱跨大小按估价表规定系数调整。
27、回转窑圆形砌体内衬不支拱胎采用活动撑砖器,其消耗含量已包括在项目中,不再计算工程量。
28、石油化工炉窑拉钩砖砖槽内,无论是否放置金具,在计算工程时均不扣除。
29、石油化工炉窑内衬工程,设计采用耐火纤维毡(板)层铺式结构时,其边缘搭接缝可按20mm计算,也可按设计要求计算。
30、化工炉窑挂砖拉钩垫铁,斜顶或斜墙部位每砖槽按二块计算,直墙部位每砖槽按一块计算,垫铁的单重依据设计施工图示计算。
31、化工炉窑蓄热室设计采用氧化铝空心球结构时,应接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后按容重折算工程量,不得以设计图示包括备品的材料表重量计算。
(三)一般工业炉窑
1、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估价表有关规定执行。
2、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 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
V——工程量(m3 );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m3 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项目取定容重。
3、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1m以上、Φ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4、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形,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表2每一个管道岔口增加工程量表单位:m3

编号        1        2        3        4        5        6        7




(mm)        

 

 

 

1000以下        0.10        0.20        0.06        0.18        0.20        0.40        0.12×节数
1000以上        0.18        0.36        0.08        0.44        0.36        0.72        0.16×节数
注:①如烟道岔口增加工程量为管道相应项目的1/2。②异径管道可按大直径计算。

变径管规格示意图
图中
D——变径管大口直径;
d——变径管小口直径;
δ——衬砖厚度;
L——变径管长度。
(四)不定形耐火材料
1、耐火喷涂料的工程量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所有炉窑部位及造形,按重质、轻质和纤维质耐火喷涂料分别计算。喷涂回弹率(包括修型损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Vo=P×(1+K)
    式中Vo定额消耗量
    P定额净用量
    K定额回弹率
2、炉壳需作除锈处理时,可按接触面积计算。
3、耐火可塑料按实体积计算工程量,不得因具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4、耐火浇注料中如设计要求埋设钢筋或辅挂钢丝网时,其搭按长度或面积可一并计入工程量。
5、耐火捣打料工程量按实体积计量,不分部位、结构、造型,按热打和冷打划分项目,不得因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6、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模板(除步进梁用异形钢模板外),已按“m3”摊入项目内,不得重复计算。
(五)辅助工程
1、选砖。
    凡属要求达到特类、Ⅰ类和Ⅱ类砌体的项目全部选砖,Ⅲ类以下砌体,除施工验收规范上有特殊要求并注明者外(如焦炉),一律不选砖。
2、机械磨砖。
    特类砌体:允许100%全部六面磨砖;
    Ⅰ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25%六面磨砖;
    Ⅱ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15%四面磨砖。
注:磨砖面积折算为:两大面占50%、两小面占30%、两小头占20%。
3、机械切砖。
计算机械切砖必须具备以下两条:
    1.设计上有要求;
    2.设计配砖与砌体造型有矛盾。
集中机械切砖的总比例,应控制不超过总砌体用量的10%。
4、预砌筑。
    (1)球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总量的25%计算。(本条亦适用于反拱底结构)。
    (2)弧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工作面砖层预砌筑四环。(本条亦适用于吊挂炉顶)。
    (3)烧嘴砖:全部预砌筑、手工研磨。一般不考虑机械磨切。
    (4)圆弧形孔洞(包括人孔、原料进口、成品出口、检修孔、废料出口等)工作面砖按总量的50%预砌筑。
    (5)格子砖:除设计注明者外,一般考虑预砌筑二层,如格孔变化可以叠增,仍允许按二层考虑。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一)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1、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 ”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3、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4、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章说明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5、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6、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7、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8、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9、估价表中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分别为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材质,除超低碳不锈钢执行不锈钢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35外,其余材质均不得调整其基价。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项目.
10、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项目。
11、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项目.
12、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项目。
13、矩形容器执行平底平盖项目基价并乘以系数1.1。
14、金属容器已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外,其余均不得调整。
15、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相应项目并乘以系数1.1.
16、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
17、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执行低合金容器相应项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其基价乘以系数1.1.
18、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应另行计算.
19、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其内件价格另行计算,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其基价乘以系数0.9.
20、当塔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执行相应项目,其基价乘以系数1.1.
21、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22、热交换器管径均按25mm考虑.当管径<25mm时,基价乘以系数1.1;当管径>25mm时,基价乘以系数0.95.
23、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执行胀接项目并乘以系数1.15.
24、当热交换器压力PN>1.6MPa时,执行相应项目并乘以系数1.08.
(二)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1、“分片设备组装"和“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吊装就位工作内容,应按“设备整体安装”项目另行计算.
2、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为计算单位.
3、“设备金属重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但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4、分片分段设备组装子目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5、分段容器是按两段一道口取定,分段塔器是按三段两道口取定,如实际到货状态与估价表取定不同时,应按相关规定调整.
6、不同材质的分片,分段设备组装,应按章说明中有关规定调整.
7、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8、整体设备安装的“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吊装高度范围.
9、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10、整体设备安装中,基础标高在10m以内,设备吊装重量达到80t,基础标高在10m以上至20m以内,设备吊装重量达到60t,基础标高在20m以上,设备吊装重量达到40t时,均选用格架式金属抱杆吊装.若实际采用的吊装机具和吊装方法与估价表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但超出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吊装,经批准可按实际计算.
11、整体设备安装中已按不同安装高度划分项目,不得再计取超高费.
12、热交换器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相应项目,以“t”为计量单位.
13、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14、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15、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6、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17、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8、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9、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20、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1、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22、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23、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24、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三)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1、“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附件所占体积。
2、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已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项目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3、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4、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次”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5、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6、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m2”为计量单位.
7、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8、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四)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1、金属抱杆的选用:
    (1)根据设备吊装重量与吊装高度,按照该章说明中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
    (2)金属抱杆规格的选定,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3)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依据,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
2、金属抱杆的安装, 拆除, 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量单位.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3、金属抱杆的安装, 拆除, 不论采用那种施工方案,均不得调整。项目内不包括拖拉坑埋设.
4、金属抱杆水平位移的次数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水平移位的距离可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每移位15m计算一次水平移位(不足15m的按15m计算),当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等于60m时,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移位次数应为(n-1)次.一次移位距离大于或等于60m时,在计算新立一座抱杆后,不再执行移位子目.
5、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费.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6、金属抱杆水平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m及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m,均应分别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使用费,但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7、拖拉坑挖埋的计算,应根据承受能力,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埋件与估价表取定不同时,埋件材料费可以换算,其余不得调整.
8、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9、吊耳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若实际吊耳选用与估价表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10、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铸造胎具适用于整体封头压制,焊接胎具适用于分片封头压制。
11、筒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2、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13、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14、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单位.
15、胎具及加固件的子目中,均已综合了重复利用和材料回收率,不得调整.
(五)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
1、罐本体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包括配件,加热器,胎具,临时加固件和压力试验等工作内容,应区别不同种类,容量和构造形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金属油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的金属重量.
3、金属油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均按几何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罐体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4、油罐上的梯子,平台,栏杆,应执行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项目.
5、金属油罐项目中不包括型钢圈煨制和擗八字,其工程量应按“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项目另行计算.
6、不锈钢储罐罐本体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碳钢油罐的计算规则一致.
7、碳钢油罐的各种配件,应区别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以“个”,“套”,“台”,“t”为计量单位.不锈钢储罐配件安装按相应规定执行.
8、排管式加热器按排管不同长度以“个”为计量单位.
9、盘管式加热器按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10、加热器联接管主管长度以“个”为计量单位.
11、加热器制作按不同构造以“个”为计量单位.
12、油罐水压试验,应区别不同规格以“座”为计量单位.项目中包括临时管线的敷设和拆除,并考虑了材料回收利用和批量施工等因素,不得调整.
13、胎具应区别油罐不同构造,施工方法和规格,以 “座”,“套”为计量单位.
14、油罐组装的监时加固件,按油罐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15、油罐胎具的摊销次数和临时加固件材料摊销量,是根据施工实际综合测算,并考虑了材料的回收利用取定的,不得调整.
(六)球形罐组装工程
1、球形罐是以罐体分片到货现场拼装,就位,焊接为依据.罐体拼装就位,按罐体不同容积,板厚计算,其重量包括球皮(球壳板,支柱,拉杆及接管的短管)、加强板等全部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接管孔面积所占重量.罐体上的螺旋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球罐的人孔,接管孔开孔现场组对安装,本估价表已综合考虑在球罐组装项目中,不得另计。
3、球罐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
4、球罐的水压试验,应按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项目中内包括了临时水管线敷设与拆除的工作内容.
5、球罐的气密性试验,应按球罐不同容积和设计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6、球罐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按防护棚的构造形式和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并考虑了防护棚的回收利用率.
7、球罐整体热处理,应按不同供热方式和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8、球罐局部预热,后热和无损检验执行本册第九章相应项目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七)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1、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
2、计算气柜重量时应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
3、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4、螺旋式气柜轨道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估价表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
5、气柜型钢煨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估价表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
6、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并包括临时水管线的敷设,拆除和材料摊销量.
7、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估价表取定不同时,可按实换算配重块的主材费,但其于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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