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水资源论证是指在规划编制阶段,从宏观上论证水资源承载能力对规划的支撑与约束条件,提出完善规划的意见以及保障合理用水,预防或者减轻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不良影响的对策与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1]。园区取水、退水方案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文以水磨沟工业园B区为例,结合实际情况,从水量和对周边的影响两方面论证方案的合理性。

  1园区概况

  工业园区位于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的东北部,东与乌鲁木齐县搭界,西以河滩北路为界与沙依巴克区和新市区毗邻,南以小红桥连接天山区,北至碱沟和卡子湾。全区总面积91.56km2。园区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地貌单元属低山丘陵地貌单元,地势总体上南高北低,东高西低。规划范围内的现状用地以荒地为主,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用地,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2工业园区规划的取用水方案

  2.1取用水方案

  园区取水水源为混合水源,取水水源由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再生水和市政管网自来水水源共同供给。

  园区内已投产运行的华电苇湖梁三期热电联产项目工业用生活用水取自市政管网东线七道湾路水源供水,生产用水取自河东污水处理厂中水。规划年该项目取水水源予以维持。

  规划近期及远期新增用水,生产用水优先取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后再生水,新增生活用水、园区内食品加工等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工业用水以及生产备用水源取自市政管网自来水。

  园区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中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工业用水及生产备用水源推荐取自市政管网东线七道湾路DN700管线水源;园区其他项目用水优先取用城市再生水。水源选择符合我国水资源政策,也符合区域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2用水量预测

  采用单位用地面积用水量指标法、《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2006)中的土地综合用水指标法和园区规划引进企业单项工程工业需水量累加法对园区用水量进行复核,三种方法预测的园区用水量对比分析见表1。

  可以看出,三种方法预测的园区用水量相差较大,单位用地面积用水量法计算出的园区用水量较大,土地综合用水量法预测的用水量较小。

  单位用地面积用水量指标法在预测用水量时是根据园区规划不同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采用不同用水指标分别预测出各个类型用地的用水量,然后将各个类型用地用水量相加预测出整个园区用水量,对于园区在规划阶段资料不全时,均是采用该方法预测需水量。但该方法在预测园区用水量时未考虑园区产业及发展定位,主体工业类型建设项目生产规模,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且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业用水水平的提高,采用该方法预测用水量较大,分析认为,采用该方法预测园区用水量不可靠,因此不选用该方法预测的用水量,仅作为一种比较方案。

  采用《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2006)中土地综合用水量法预测园区用水量较为片面,该方法在预测园区用水量时未考虑园区实际情况,未考虑园区产业定位,引进产业类型,园区规划用地类型等实际因素,只是按面积计算出用水量,园区华电苇湖梁热电联产三期项目在满负荷运行时年用水量已经可以达到1400万m3,而采用此方法预测的园区总用水量仅为938.6万m3,分析认为,采用该方法预测的园区用水量与园区实际需水情况相差较大,故不采用该方法预测的园区用水量。

  工业园区单项工程需水量累加法是根据各企业的需水量进行累加计算来预测园区需水量,一般认为,采用该方法预测园区用水量比较可靠。园区各企业根据企业工程自身产量,规模,生产工艺等实际情况给出工程项目的需水量,根据实际调研和分析,认为采用该方法预测的用水量比较可靠,推荐采用该方法预测园区用水量。

  2.3取水影响分析

  2.3.1对区域水资源影响分析

  园区大部分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取用城市再生水,开发利用中水资源是发展污水再生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是解决工业和生活分质供水、缓解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符合水资源保护政策,符合水资源优化配置、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的管理原则。园区对污水的再生水的利用,不仅可以节约水资源,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还可以减少对周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区域水资源,不会对周边产生不利影响。园区取用市政管网自来水主要通过新增调水、节水等措施解决,不会对区域水资源造成影响。

  2.3.2对其他用户和第三方影响

  园区取用再生水属于对区域水资源的“开源”,可以减少新鲜水的取用量,将对区域水资源环境产生正面影响。目前七道湾污水处理厂中水深度处理工程规模为5万m3/d,现状用户为新疆神华煤矸石热电厂和中泰化工工业园热电厂,两家用水量用水量为3.3万m3/d,扣除现状用户用水量,余量满足园区用水需求。园区按协议取用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再生水,取水不占用已有用户用水份额,对第三方无影响。

  园区生活用水及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工业用水及生产备用水源取用市政管网自来水。园区取用市政管网自来水依靠协议取水,取水量在供水工程供水能力范围之内,不挤占已有的城市生活用水份额,不会对其他用户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工业园区取水不会区域水资源造成的影响,对现状用户和第三方无影响。园区取用城市再生水,不仅可以节约水资源,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还可以减少对周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区域水资源,不会对周边产生影响。

  3工业园区规划的退水方案

  3.1废污水组成

  园区污水排放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分别设置有污水排放系统和雨水排放系统。

  3.2退水方案

  3.2.1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3.2.2退水方案

  (1)污水排放系统。

  园区污水排放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下水道收集后直接排入园区内的排水管道,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污水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内排水管道。

  园区排水范围分为西南侧、东南侧和其余区域三个分区,根据园区地势,沿道路机动车道下新建污水管道,西南侧污水管道接入东二环路设计污水管道,东北侧污水管道接入园区规划小型污水处理厂,其余区域经园区排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区东侧一间的D1000市政污水管道中,最终排入七道湾污水处理厂。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污水排入事故缓冲池,待工况回复或事故消除时排入污水处理厂。

  (2)雨水排放系统。

  雨水管道根据地形地势,划分3个分区,园区西南侧雨水接入改建后的八道湾河,东北侧雨水接入现状冲沟,其余区域雨水均接入园区西北角出的煤矿集水坑。

  3.3退水量

  工业园区污水排放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318-2000)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为0.80~0.90,园区内城市综合生活污水系数取值为0.80;考虑到乌鲁木齐市工业重复利用率较高,耗水率在40%左右,因此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取值为0.60。以此对园区近远期排污量进行预测。

  3.3.1近期规划水平年2015年排污量计算

  到近期规划水平年2015年,园区新增用水项目工业用水量为307.4万m3/a(含仓储业);综合生活用水量(包含居民生活和公共设施)为28.5万m3/a。

  则工业园区新增工业污水排放量为184.44m3/a;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8万m3/a,近期规划水平年2015年新增污水排放量为207.2万m3/a。华电苇湖梁三期热电联产项目废污水一部分重复利用,剩余少量污水外排入七道湾污水厂,年排水量152万m3。则近期规划水平年2015年园区总污水排放量为359.2万m3/a。则考虑5%管道损失,则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量为341.2万m3/a。

  3.3.2远期规划水平年2020年排污量计算

  到远期规划水平年2020年,园区新增工业用水量为498.2万m3/a(包含仓储业);综合生活用水量(包含居民生活和公共设施)为41.8万m3/a。

  则工业园区新增工业污水排放量为298.9万m3/a;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3.4万m3/a。远期规划水平年2020年新增污水排放量为332.3万m3/a,华电苇湖梁三期热电联产项目年排水量152万m3/a,排入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园区规划水平年2020年污水总排放量为484.3万m3/a。考虑5%管道损失后,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量为460.1万m3/a。

  3.4退水影响分析

  (1)正常工况下。工业园区内退水经污七道湾水处理厂和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园区道路浇洒和绿化、工业生产用水,故正常工况下退水不会对水功能区和第三方造成影响。

  (2)非正常工况活事故状态下。依照水资源管理要求,企业非正常工况下污废水不得外排。因此,建议园区内各企业根据自己生产工艺和排水水质设置事故废水缓冲池。待工况恢复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工业园区排水没有直接排入周边区域,所以本园区退水在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不存在对区域水环境和第三者的影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