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是改变过去“以需定供”粗放式的用水方式,向“以供定需”节约式的用水方式转变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项目立项前进行水资源论证,不仅保证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有安全可靠的水量和水质,确保建设项目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以促使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论证,使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考虑处理好与公共资源——水的关系,同时处理好与其他竞争性用水户的关系,这样,不仅可以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即使今后出现水事纠纷,由于有各方的承诺和相应的补偿方案,也可以迅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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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是改变过去“以需定供”粗放式的用水方式,向“以供定需”节约式的用水方式转变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项
目立项前进行水资源论证,不仅保证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有安全可靠的水量和水质,确保建设项目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以促使水资
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论证,使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考虑处理好与公共资源——水的关系,同时处理好与其他竞争性用水户的关系,这样,不仅可以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即使今后出现水事纠纷,由于有各方的承诺和相应的补偿方案,也可以迅速解决。对于公共资源管理部门,通过论证评审工作可以使建设项目用水需求控制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统一规划的范围内,保证公共资源——水、生态和环境不受大的影响,使人与自然保持和谐相处。所以,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对于用水单位和国家都十分重要,是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提出论证的阶段不一致,导致论证内容的深度不一致

  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只规定了要在上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前进行水资源论证,没有明确项目必须达到何种深度才可以进行水资源论证,所以,不少项目业主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或仅有地方发改委同意建设项目的文件时,就开始进行水资源论证。由于项目设计的深度不够,连项目位置尚未确定或仅初步确定几个厂址,没有具体取排水口位置,也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的前期预备工作,就开始进行水资源论证,将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立项的“第一道关”。在这种情况下开展论证工作,缺乏基本资料,论证的工作量相当大,论证的深度往往不够,很难达到论证的效果。

  2.论证河段范围没有统一规定,论证的深度也不一致

  由于没有统一的论证范围,评价河段或项目影响河段的范围由几公里到几十公里,甚至到几百公里。这样对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论证的深度往往不够。如果没有一定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分析,仅限于项目是否有可靠的水源,这只解决了建设项目的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水资源是否安全的问题,而后者对于项目及周边用水产对区域水资源累计影响和水环境累计影响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论证工作。

  3. 用水定额和用水平衡

  各省用水定额不一致或项目用水工艺不一致,论证单位对用水项目用水定额审核深度不够。认为只要满足地方用水定额就可以,取水量就高不就低,使申请水量可能偏高。比如,电厂冷却水冬季和夏季用水差距较大,一些项目取最大用水量进行论证,造成审批水量大于实际用水量。

  4.温排水对水生生物影响论证深度不够

  业主和一些论证单位对于评价河段水生生物特性不熟悉或没有深入调研,论证报告对水生生物的论述普遍深度不够。一些项目对温排水影响范围没有进行计算或物理模型实验,只用简单的估算和用类比的方法来说明温排水对水生生物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这样,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深度不够。

  5.对其他用水产的认识不一致

  一般认为自来水厂等工矿企业是用水户,而没有将农业、渔业、航运、河道管理、防汛、旅游业和农民用水等作为用水产或利益相关者。相当多的报告书仅以当地发改委、规划土地局的文件作为论证报告书的主要支撑附件,没有提供或很少提供附近用水户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书。即使提供了意见书,也都是正面意见。建设项目业主尚未认识到这些意见书或承诺书对项目建设、运行和今后水事纠纷的解决有重要作用,害怕不利意见影响项目立项,往往回避敏感问题。

  6.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不具体

  南方水资源相对丰富,尤其在长江干流取水,水量和水质一般都可以满足建设项目的取水要求,大多数报告书对节水措施和节水潜力分析深度不够,没有提出具体措施。同样,认为火电厂大部分退水是温排水,废污水也大部分经过处理循环使用,排放的少量废污水也能达标排放,所以,水资源保护措施往往较笼统,没有实质内容,没有结合当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进行排污总量控制。而实际上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容量和水体纳污能力很有限,应该尽快启动按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进行节水和水资源保护。

  7.一些结论过满,没有留有余地

  目前一些项目论证工作深度不够,论据不充分,而一些报告书论证结论过满,如“没有影响”“基本没有影响”“影响很小”等词语用得较多,没有留有余地。同时,相当多的论证报告书给项目或项目业主提的建议较少,实质性建议较少。这样的论证对于项目的科学实施、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作用不大,仅仅为了项目能够立项是不够的。

  8.项目业主和论证单位对论证工作的认识有待深化

  目前相当多的业主对水资源论证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认为论证仅仅是立项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想尽快完成,给论证单位论证和编写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比较短,使论证工作难以达到应有的深度。

  另一方面,对于论证单位和论证专业技术人员得到论证合同后,不仅应为业主负责,更应该站在国家公共利益的立场上,为公共资源——水的高效利用、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负责,为公共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论证工作要认真、仔细、客观和公正,坚持原则,不能完全站在企业的立场上,避重就轻,使公共资源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在论证报告书中应明确提出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三、几点建议

  1.明确论证的阶段或前提条件,保证论证内容都能够达到必要的深度

  最好在项目初步设计以后或环境影响评价以后进行水资源论证,这样基本资料比较齐全,论证内容与环境评价各有侧重,论证内容深度能够一致。如果做不到,则至少要按照报告书的全部内容进行论证,特别强调以下几条论证的前提条件:①确定的项目用水量和用水工艺流程,②确定的厂址及取排水口位置,③客观全面的河势分析,④废污水退水影响要有一定深度的分析(包括温排水计算或试验),⑤水生生物现状及影响分析,⑥附近用水户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等。否则,不予论证。

  2.确定三层次评价区间或范围

  应该根据论证内容的要求制定统一的评价范围,建议设定三个层次评价区间或范围,即水文评价区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状态评价区间和建设项目
与其他用户相互影响区间,分别作为水文评价、取水评价和排水评价范围。三个层次评价区间为:

  水文评价区间。在评价河段的上游,从具有较长系列水文资料(建议最少25年以上)的水文站到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区间。

  水资源开发利用状态评价区间。分析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及区域用水累积影响。如果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已经有水量统一分配或调度方案,则应该按统一分水方案进行取水评价。如果尚没有建立流域或区域水量统一分配方案,建议以建设项目为中心,上下游各取一个水资源三级分区或上下游各100km左右范围作为用水参考评价区间。

  建设项目与其他用户相互影响区。建议以建设项目水功能二级区为中心,上下游各取一个二级区或上下游取10km范围作为水环境和退水影响评价区间。

   3.对项目及报告书应逐步建立起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评判建设项目用水排水合理性和论证报告书是否合格,应该逐步建立起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或像环境评价那样,根据各环节的论证要点,建立表格化的打分检查表,优良率达到一定要求,论证报告书才能通过。这样可以将目前“咨询性”的评审会,逐步变成项目立项能否成立或过关的评审会。这就要求评审专家有统一的评审标准。另一方面,为了督促和提高论证报告书编写质量和水平,对论证报告书也可以建立一套考核标准,对不合格的论证报告书,应该重新修改再审。建议对于主要建设项目逐步建立检查表,使整个论证评审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

  4.应鼓励多单位联合进行论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多专业交叉的工作,涉及到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水环境、生态和建设项目相关专业,论证的方法涉及到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经济和法律等方面内容。一家论证单位很难有上述各方面都齐全的论证专业技术人员,所以,目前论证报告书的论证内容深度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自己熟悉的专业或有比较齐全资料的论证内容,论证的都较深入,而对于自己不熟悉或资料不够的内容,论证深度较浅。所以应该鼓励不同专业类型单位联合进行论证。

  总之,建设项目种类繁多,建设地点情况各异,马上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难度较大,尚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例如:温排水计算或试验方法是否要采用统一规定,水源为地下水应如何评价,水资源论证与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交叉领域如何区别等等。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但要使水资源论证具有权威性和一票否决性,必须逐渐实现标准化。因此,确定技术标准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