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应坚持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

  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是打破垄断,引进竞争,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世界潮流。当前,国家正在按照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配分开、竞争供电”。打破由“垂直、集中、一体化管理”在发电端和配电端造成的行业垄断和以“省为实体”、“一省一公司”导致的“区域垄断”,最终在发电端和配电端引进竞争。同时建立政府监督机制,规范竞争市场。这一改革方向和目标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符合我国电力工业客观实际,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是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向和目标进行,而不应该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目标脱节,更不能背道而驰。前阶段进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是在以“省为实体”、“一省一公司”、“一家管网”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对不同产权的独立供电企业实行上划、代管,推行垄断经营,这种逆向改革必须停止,应该按照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思路和目标,重新制定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

  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路
  (一)县级供电企业改革
  对农村供电,原则上以县为实体,组成县级供电企业,既符合我国农村的特点,也符合现行的农村电力体制结构,各方面都可接受。县级供电企业的改革,直接关系到农村电力体制和农村电力市场的建立,农村电力体制必须根据农村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和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来确定。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是要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实行发、输、配分开,建立开放的发电市场和配电市场,允许不同的投资主体参与发电市场和配电市场的竞争,供电企业要从电网中分离出来,组建若干独立配电公司,实行竞争供电。由此可见,农村电力市场的竞争主体是多元化的,要允许不同产权的独立供电企业参与农村电力市场的竞争。
 
  从我国农村县级供电企业的构成来看,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全国2400多个县中,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县640个,趸售县1040个,自供自管县近800个,趸售县和自供自管县供电企业的产权是地方的,有的是水利部门的,有的是林场和农场的,有的是矿区的,有的早已成为股份制企业,只有以0个县供电企业属各省电力公司。对于这样一个早已成为多家供电、多元化格局的农村电力市场,应该坚持实行开放竞争的改革方向,而不应该把它变成集中垄断的电力市场,实行一家供电。
 
  因此,对县级供电企业的改革应分两种形式进行,对省电力公司所属的直供直管县,要从电网中分离出来,改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成为独立配电公司;对趸售县和自供自管县直接按独立配电公司进行改革。
 
  从改革的过程来看,在输、配没有分开之前,县级供电企业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企业内部的改革和供电营业区的规范化上,特别是对趸售县和自供自管,而不是去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企业内部的改革主要是明晰产权、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组建独立配电公司、参加配电端竞争做好准备。其次,是供电营业区的规范化。由于历史、地理条件和行政区划的原因,县级供电企业之间的供电营业区关系比较复杂,也存在一些矛盾,因此,在农电体制改革中,应重新调整和划分供电营业区,实行供电营业区许可证制度,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农村电力市场。
 
  对于存在多个企业交叉供电的县,可按资产关系组建股份公司,但必须严格坚持股份制的原则,不能搞虚拟股权控制,侵占股东的权益。
 
  [二)乡镇及以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及以下农电管理一直是农村电力管理的薄弱环节,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中间环节多,管理费用高;二是实行电费承包,“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现象严重;三是管理水平低,管理混乱,偷漏电严重,致使电价奇高,农民用不起电。因此,乡镇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通过乡镇农电体制改革,理顺管理关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农村电力市场,达到降低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的目的,为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创造条件。在两年多的“两改一同价”工作中,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撤销乡镇电管站,建立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供电所,直供到户,实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取得了很大成效,深受群众的欢迎,这一改革是成功的,还要进一步实施到位。
 
  (三)配套政策和措施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需要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环境,否则无法进行。当前,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有直接影响的是农网改造的相关政策,如贷款和偿还政策应与农村电力体制相结合、相配套。在前阶段的农网改造中,很多省只允许一个承贷主体,即省电力公司,其他供电企业都不能作为承贷主体,这样无形中就迫使大电网之外的供电企业接受上划和代管,否则就得不到农网改造资金。另外还有还贷政策,同样影响到体制。
 
  在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独立供电企业需要一个好的外部环境。在电力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之前,大电网是一个“集中、垂直、一体化管理”的企业,其实力相当强大,在与独立供电企业竞争中,占绝对优势。在改革的过渡时期,必须制定相应的竞争规则,来维护大电网与独立供电企业之间的竞争秩序,否则,独立供电企业难于生存。
 
  三、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应纳入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统筹考虑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电力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必须与电力体制改革相衔接,应该在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下进行,而不应该把两者分割开来进行。当前,国务院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来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而经贸委继续按原来思路进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这样做容易造成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体制改革脱节甚至相互矛盾,影响今后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国家在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时,应把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纳入总体方案中统一考虑,制定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然后再执行;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未出台之前,应停止进行县级农村电力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