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方权责不明晰

水利工程由政府主管部门投入相应的资金用于建设,因主管部门对这些方面的状况缺乏一定的了解,造成工程建设时的经营管理不协调。针对工程进行中的一些突发事件缺乏可靠的解决经验,进而制约工程的顺利进展,给施工质量蒙上一层阴影。

2、施工方质量控制不到位
伴随施工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往往新成立若干分公司,一些分公司会直接担负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的职责,总公司便对项目进度状况知之甚少,施工企业片面注重任务量和任务产值,忽略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如此的施工管理方式无疑是本末倒置的,也给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风险。除此以外,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大都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因其文化程度较低。未接受过专业的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培训。仅凭日常操作经验执行各项作业工序,施工水平不一,质量管控意识相对淡薄,长此以往,会给工程的质量埋下隐患。

3、监理企业履职能力较低
监理企业要扮演施工方与建筑方协调人的角色。并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然而,现实中的监理企业在履职时却产生了大量问题:首先,建设方对监理企业的任务分工不明晰,监理企业在发挥职能时出现较多问题,以致于出现建设方、监理企业及施工企业一道指派人员监督工程的现象。建设方未经监理企业自行安排施工企业,导致部门之间的责任不明,产生彼此纠纷:其次,极少数监理企业在管控过程中通过高价聘用若干退休人员执行工程质量管控的任务,然而,该类人员中,不少人因身体条件不允许或其余复杂因素而无法对整个工程开展全方位或重点环节的监督,对工程的监督未落实到位。

4、政企不分
政企不分集中体现于质量监督及控制部门的职责混乱,一些部门为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同实体企业合作,强行要求原材料的供货地,有的还设立了检验机构。并指定检验的具体地点,这严重违背了建筑行业内质量控制的条例规定,无法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顺利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