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学习贯彻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水利局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水利工程基坑、围堰、边坡和起重机械、脚手架倒塌等事故,坚决防止水利工程施工坍塌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的发生,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是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市水利局负责开展由市水利局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市重点项目和市直水利工程的岁修、养护、改扩建、除险加固等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1、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检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情况等。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培训、例会、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等。
      3、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 记录;检查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等。
      4、检查危险源。检查高边坡、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围堰、起重机械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坍塌、倒塌事故的危险源。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开挖、支护、监测,检查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脚手架、模板的搭设、验收、使用、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施工作业现场,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保护纪律的“三违”行为。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县、区、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结合实际制定针对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坍塌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二)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三)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四)加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水平。
     (五)督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保护纪律的行为。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强化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技术监管能力。
     四、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份,各县、区、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本辖区内和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9月份,各县、区、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督促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检查、项目法人组织整改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份,各县、区、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不及时的要严肃处理。市水利局将视情况并根据机关科室(单位)职责分工组织专项整治抽查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份,各县、区、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水利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负责日常的协调、跟踪监督检查、汇总材料和上报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县、区、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现场、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督促和引导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将专项整治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努力遏制坍塌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制度,务求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建立水利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通过督促水利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制定和实施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方案和措施,在控制和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方面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