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二、负责监督实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定的各项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工作预案。  

三、指导各乡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    

四、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汛期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及时掌握气象形势,了解长短期水情、气象分析预报,提供指挥部领导决策。      

五、组织开展县管水库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监督各乡镇开展汛前检查与水毁工程修复。      

六、全面统计掌握洪涝和干旱灾害情况,组织灾后总结、分析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以便完善各类应急抢险预案。      

七、做好每年水毁工程统计与修复计划、各水库蓄水计划;编制水库度汛预案;编制抗旱用水方案。      

八、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广先进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新技术、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