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标准,是指当发生小于或等于该标准洪水时,应保证防护对象的安全或防洪设施的正常运行。

校核标准,是指遇该标准相应的洪水时,需采取非常运用措施,在保障主要防护对象和主要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次要建筑物局部或不同程度的损坏,次要防护对象受到一定的损失。

我国现有防洪标准规范有《防洪标准》(GB50201-94),并已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对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按照不同等级及其重要性和规模大小,确定了各自相应的不同的防洪标准。如非农业人口在150万以上的特别重要的城市(Ⅰ级),防洪标准应在200年一遇以上;防护区人口在150万以上、防护区耕地面积在300万亩以上的乡村(Ⅰ级)防洪标准应为100~50年一遇;大型工矿企业(Ⅱ级)防洪标准应为100~50年一遇;运输能力在1500万t/年的骨干铁路和准高速铁路的路基防洪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重要的大桥或特大桥防洪校核标准为300年一遇等等。